東勢實驗教育園區虛擲上億 監察院糾正台中市府

東勢實驗教育園區虛擲上億 監察院糾正台中市府	。(資料照/季志翔攝)
東勢實驗教育園區虛擲上億 監察院糾正台中市府 。(資料照/季志翔攝)

台中市政府辦理「實驗教育複合園區十二年一貫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案,未完成可行性、先期規劃及安全性評估,即發包辦理工程,虛擲公帑1億1602萬餘元,且公告核准委託後,遲未依法簽訂行政契約,復歷時1年7個月,竟公告廢止該委託案,嚴重斲損政府公信,監察院依法糾正台中市政府。

監察委員林國明、賴鼎銘指出,東勢高工舊校區因921地震導致校舍嚴重毀損而遷校,台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為新建「台中市客家多功能文化園區」,在100年向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新台幣390萬元辦理設置可行性的先期評估,擇定東勢高工舊校區為基地。

監委表示,台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於102年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無償撥用,但因拆除舊校舍新建客家文化場館建設經費過鉅,且自償性低,恐淪為蚊子館等因素,經105年「台中市政府第255次市政會議」裁示在東勢高工舊校區成立實驗教育園區。

監委表示,台中市政府105年7月市政會議決議於東勢高工舊校區辦理「台中市公立學校」案,該府教育局完成第1期工程後,於106年12月公告公開徵求評選學校經營計畫,並持續進行第2期、第3期工程,理應早已評估掌握基地相關狀況。

監委指出,學校經營計畫經107年3月及5月二次學者專家初審會議及同年9月複審會議通過,該局乃於同年12月公告核准委託財團法人海聲人智學教育基金會辦理該實驗教育學校,該基金會則於108年l月提送行政契約草案。

監委說,但台中市政府不僅遲遲未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第9條規定於1個月內簽訂行政契約,竟於歷時1年7個月後以「該基地潛藏安全風險疑慮」等事由公告廢止該委託案,可見草率興辦工程致公帑虛擲1億1602萬餘元,嚴重斲傷政府公信,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