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籲:別再讓更多謝淑薇、戴資穎成為「被協會耽誤的球后」

立委林宜瑾今(11)日表示,國民體育法應重新檢討修正。   圖:翻攝林宜瑾臉書
立委林宜瑾今(11)日表示,國民體育法應重新檢討修正。 圖:翻攝林宜瑾臉書

[新頭殼newtalk] 台灣網球好手謝淑薇先前疑因在中華隊教練的調度失當下,於今年的聯邦盃網球賽僅列參賽名單,而沒有出賽紀錄。外界認為,這可能使她無法達成國際網球總會的規定,進而失去參加東京奧運的機會。立委林宜瑾今(11)日表示,國民體育法應重新檢討修正,別再讓更多的謝淑薇、戴資穎成為「被協會耽誤的球后」。

林宜瑾指出,台灣於今年的聯邦盃網球賽派出最佳陣容,可惜臨陣失利以2勝3負戰績,遭降級為亞太二級。謝淑薇可能失去代表我國參加東京奧運的機會,引發極大爭議和球迷強烈不滿,並暴露出包括網協等單項運動協會,長久以來的結構性問題,和對2017年國體法修法成果的驗收,「但顯然成效不彰」。

林宜瑾今天立法院質詢體育署長高俊雄,她直言,在2017年國體法修法後,台灣單項體育協會全面改選,爆發人頭入會風波,其中,棒球協會前理事長陳太正、羽球協會祕書長李侑龍等人涉嫌蒐集交換民眾個資,換票互灌人頭會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偽造文書罪,最終獲台北地院「認證」為犯罪,判處緩刑。

林宜瑾認為,在國體法的規範下,如網協現任秘書長劉中興等人,長期以來由於秘書長是由理事長指派,不必改選,也沒有任期限制,因此不必為聯邦盃的鬧劇負責,也不必為網協種種為人垢病的弊端負責。「甚至不用對自己的犯罪前科負責」,導致國體法修法所要杜絕人事弊端的修法,可說是完全失敗。

因此,林宜瑾主張,國民體育法有重新檢討修正的必要。包括秘書長的任期限制,以及國體法第39條應予修正,只要是法院判處法定刑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者,尤其是涉及操控協會選舉,不論是否受有緩刑宣告,都不適合再擔任協會職務。

她強調,唯有持續在法制面施力改革,台灣運動環境與選手待遇才有被重視及善待的可能,別再讓更多的謝淑薇、戴資穎成為「被協會耽誤的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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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強調,唯有持續在法制面施力改革,台灣運動環境與選手待遇才有被重視及善待的可能。   圖:翻攝林宜瑾臉書
林宜瑾強調,唯有持續在法制面施力改革,台灣運動環境與選手待遇才有被重視及善待的可能。 圖:翻攝林宜瑾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