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指控台大學倫會召集人蘇宏達未審先判 委任律師具狀申請迴避

民進黨以蘇宏達政治色彩過於濃厚、未審先判等為由,嚴正要求他應迴避林智堅一案,不適任台大審查委員會召集人。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片)
民進黨以蘇宏達政治色彩過於濃厚、未審先判等為由,嚴正要求他應迴避林智堅一案,不適任台大審查委員會召集人。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片)

[新頭殼newtalk] 前新竹市長、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門」風波被在野黨聚焦猛攻,持續受到各界關注及檢視。林智堅辦公室今(26)天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上報》今晚報導指稱,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明天林智堅論文指導教授、國安局長陳明通、林智堅兩人確定不會到場陳述云云,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說,依法應公正並秘密進行的審查會,竟被台大透過媒體放話,選擇性公開內容,令人遺憾並擬究責。

林智堅辦公室宣稱,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召集人蘇宏達教授日前發送公開信給台大社科院師生,在學倫會召開會議之前,未審先判將林市長論文一案視為「醜聞」,心證顯受污染。依照《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專科學校以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及《行政程序法》規定,學倫會之組稱本應秉持「公正客觀」之原則,當組成成員有偏頗之虞時,本該自行迴避。

林智堅辦公室提到,黃帝穎已向台大社科院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遞狀,台大社科院也已簽收,盼學倫會依法行政並遵守「先程序後實體原則」,待台大完成蘇宏達依法迴避後的合法委員會再行審定,避免社會對於學倫會組成的質疑,也確保程序與結果能符合公平、公正之原則,以維護大學自治與程序正義。黃帝穎指出,為保全學倫會審定之公平、公正性,他今天已正式向台大社科院學倫審定委員會遞狀,請學倫會依「先程序後實體原則」,待台大完成蘇宏達依法迴避後的合法委員會再行審定。

黃帝穎續指,《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開宗明義第一條便表明,學倫會的召開應秉持「公正客觀處理程序」;並且,在《專科學校以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以及《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都明確規範,被檢舉人對「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得申請迴避。黃帝穎強調,除蘇宏達過去的言論明顯展現其深藍的政治立場,近期更在學倫會召開前,即將此案認定為「醜聞」,顯已具偏頗的心證,依法理當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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