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義傑辯詞蒼白無力 律師3點打臉:從超馬好手變一路好走

社會中心/林昀萱報導

林義傑成立真相智財顧問公司,涉嫌違反律師法包攬訴訟。(圖/翻攝自臉書)
林義傑成立真相智財顧問公司,涉嫌違反律師法包攬訴訟。(圖/翻攝自臉書)

超馬好手林義傑(現名林瀚駩)成立「真相智財顧問公司」,傳出涉嫌違反律師法,違法包攬訴訟。檢警8日赴真相公司搜索,並傳喚林義傑及登記負責人許仁泰和一名邱姓員工到案說明,複訊後檢方諭令林義傑20萬元交保候傳,林義傑則喊冤認為遭到「查水表」。對此,律師呂秋遠列舉3點直言林義傑的抗辯蒼白無力,不如不要說,更要他反省自己「為什麼會從超馬好手,變成一路好走?」

呂秋遠昨(10)日在臉書說「關於林義傑,檢察官所認定的事實」是,林義傑在去年7月成立公司,取得國外電影公司影片代理權後大量上傳到分享網站,並對下載轉傳的民眾提告,讓民眾跟電影公司和解,取得和解金後抽成,一年不到告了千件。檢方認為,林義傑等人違反《律師法》「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案件」罪,以及「包攬他人訴訟罪」。林義傑對此提出三點質疑,一是「在做正義的事」,二是「為什麼我本來是證人,後來變成被告?程序有問題!」三為「想查水表就查吧!」

呂秋遠直指林義傑辯詞蒼白無力,提出三點分析。(圖/翻攝畫面)
呂秋遠直指林義傑辯詞蒼白無力,提出三點分析。(圖/翻攝畫面)

呂秋遠直指「這樣的抗辯其實很蒼白無力,不如不要說」,理由有三:

1.這一點都不正義好嗎?真相公司去年跟威視與甲上公司簽約,可以網蒐下載影片的民眾,也就是抓盜版,表面上是很正義,但是,怎麼可以把自己取得授權的影片,自己上傳讓大家下載,再去告人家?

如果授權的公司同意他們這麼作,授權公司本身就會有問題了,遑論他們只是代理抓盜版的民眾而已。民眾下載盜版,有違法重製的問題,固然應該檢討,但是他們把影片傳到下載點,讓民眾下載,再去提告取得和解金,難道這樣就是正義的嗎?再者,處理訴訟,根據法律規定,就是只有律師能作,林義傑沒有律師執照,為什麼可以替別人提告、伸張正義?

2.證人變成被告,是很常見的,這一切都要怪他自己。因為公司負責人是許仁泰,不是他。檢方一開始一定會先以被告身分,傳喚公司負責人,許仁泰肯定大聲喊冤,說他自己只是人頭,林義傑才是實際負責人。這時候,檢方不知道許仁泰是不是為了故意脫罪才這麼說,只能先以證人身分傳喚這個跟本案看起來沒關係的人,因為證人不能說謊(被告可以),不然有偽證罪的問題,所以林義傑只能說實話,承認自己是實際負責人。林義傑承認以後,當然就會變成被告,這有什麼好質疑的?

我倒是想問,為什麼經營正正當當的公司,要找別人當人頭?大家不是都會希望自己可以當賺錢的正義使者嗎?你說說看、你說說看啊?

第三,查水錶?這年頭只要是批評政府,犯法被抓,就要說政府查水錶嗎?這件事才剛開始偵辦,日後法院有可能判無罪,也可能認定有罪。在檢方偵辦時,就急著說這是查水錶,那麼意思是說,只要罵政府,之後就取得無敵星星,怎麼犯法都無所謂,否則就是查水錶嗎?

一開始,沒人在講他的國民黨文傳會義務副主委身份,把政治帶進司法,除了破壞司法信譽,能還給自己什麼清白?就事論事,說明自己為什麼要借人頭經營公司、有沒有提供下載影片給民眾,再去告對方,這樣很難嗎?

呂秋遠表示,違反《著作權法》本來就是不對的,想看影片就要尊重原始創作人,但,不是律師卻想要代理訴訟、提供影片讓別人下載再提告,獲取和解金,讓民眾看一部片就要付5、6萬元,「是不是該反省自己,為什麼會從超馬好手,變成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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