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要聞】國軍後勤廠庫及副食供應站防疫重點

一、廠庫單位

(一)依國防部110年5月11日衡山信文第11005110006號「因應疫情警戒升級,提升防疫應處作為」,指導重點摘述如下:

1.國防部指導事項如次:

(1)各單位落實防疫督管機制,置重點於命令貫徹,如「體溫量測」、「區隔休養區」、「動線規劃」與「分艙分流」等措施。

(2)要求各廠庫軍職與聘雇人員,按標準防疫作為執行,另針對外包廠商要嚴格要求。

2.軍職、聘僱、廠商員工每日進入營區、廠庫時,要求佩戴口罩,並由衛兵或律訂專人實施體溫量測,有發燒(額溫37.5℃、體溫38℃)、咳嗽及流鼻涕等呼吸道症狀,不得進入營區,並要求盡速就醫。

3.上、下午量測體溫各一次,並記錄備查,上班時間,委外人員不可離開工作區域。

4.針對不特定人士(如廠商、訪客等)進入營區前,所填之健康聲明書,其中TOCC(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是否群聚)要項,應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布之確診個案活動足跡列入調查,以有效列管與落實防疫措施。

5.異地辦公作業規劃,確依國防部110年5月7日衡山信文第11005070007號「國軍因應近期疫情重申異地辦公指導案」辦理。

6.如有中央匡列「居家隔離」官兵(如:收到地方衛生局通知等),請即刻彙報國軍疫情指揮中心(電話636244、493771)列管應處,單位立即啟動營區密接者造冊,相關人員採加強自主健康管理,並完成環境清消等防疫作為。

7.宣導官兵確依國防部110年5月3日衡山信文第11005030007號「防堵疫病感染擴散,提升防疫應處作為」,加強個人防護措施。

(二)疑似個案應變作為:

1.單位自查發現具發燒、上呼吸道感染或肺炎症狀人員,立即後送國軍醫院就醫,盡速確認病因,全程管制及回報國軍疫情指揮中心管制(電話636244、493771),防杜進入營區造成破口。

2.聯絡家人詢問近期狀況,了解上、下班(休假)之生活動態及記錄備查,以備後續疫情調查。

3.營區內密切接觸官兵或相關人員,應即造冊列管,實施居家或營區隔離管理,嚴格限制活動範圍,並延後上、下班時間,以及區隔營內行進動線等,不得接觸其他部門同仁。

4.實施分組分工、分時分區用餐等防疫作為,自主管理人員使用一次性餐具,並由專人供應及於獨立場所用餐,避免交叉感染。

5.有疑似個案單位,連續3日實施廠房消毒。各單位主管妥適說明防疫係超前部署,安撫同仁心緒。

二、副食供應站

(一)人員管制:

1.站部人員、部隊採買、督管單位等軍方人員,依國軍現行做法執行。另強制要求廠商(委商運送商、供【送】貨商、早餐部廠商)人員配合副供中心規範辦理。

2.各類人員進站前須經專人量測體溫及消毒,一經發現發燒(額溫37.5℃、體溫38℃)、咳嗽及流鼻涕等呼吸道症狀,一律不得進站,並要求佩戴口罩,盡速就醫。

3.部隊採買人員提領完畢後,應盡速離站返營,不可藉故逗留,如需站部協助副食帳務或改(補)單等事項,以電話聯繫為主,不可自行到站協調。

4.廠商(含送貨商及早餐部)於每日作業結束,完成區域整理及消毒後立即離站,不可藉故逗留。

(二)防疫作為:

1.各類人員進站前攜帶口罩,站部備有75%藥用酒精供作業人員消毒使用。

2.進站人員本身或親友來自陸、港、澳等地返國接觸14日內,一律不得進站。咳嗽、流鼻水、有痰等,提出就診證明(一般感冒),始可進站。

3.於庫房(密閉空間)執行各項作業時,全程佩戴口罩,並有藥用酒精。(後次室提供)

國軍各單位營區門口落實量測體溫、消毒作業等各項防疫作為。(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