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兼課禁令 納入代課老師

【記者張舒涵台中報導】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上,教育部提出,中學兼任代課代理老師比照專任教師,不得在外補習、家教;請縣市政府納入聘約補充規範,訂定相關獎懲規定。此規範一出,引起校長、老師反彈,他們認為目前代課老師需求很大,若教育部強制規定,恐將造成許多課程「開天窗」。 黃子騰表示,基於考量教師正常化教學、社會對老師的期待、對學生成績和學習影響的多重因素,要將過去對專任教師不得在校外補習、家教的規範,延伸至規範兼任、代理及代課老師;學校在聘用教師時,必須提醒,並列入聘約。各縣市教育局會定期查察,檢舉違規老師。 生計問題是隱憂 當媒體問及,若對代理代課和兼任老師加以規範,教育部是否能保證老師們在工作量不穩定的狀況,不會出現生計問題?黃子騰回應,細部規定已交由教育部次長陳益興組成專案小組研議,希望釐清困難。新北市教育局長林騰蛟也認為,代課和兼課的老師很難避免在校外補習或家教;尤其是代課老師缺額特別多,在執行層面恐有一定的難度,需要詳細規劃。 應設立合理標準 新北市坪頂國小校長、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指出,若經過教評會審核徵詢通過的代理老師領月薪,沒有上課上班一樣有薪水可領,屬於有保障固定薪資、長期代課類型,應接受教育部的規範。不過,因為課稅減課後,將出現很多鐘點教師的缺額,如此一來,就沒有理由規範代課和兼任老師不能在外從事補習或家教。他強調,既然學校無法提供足夠工作條件和薪水,就不能訂定這樣的規範。 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認為,只要老師在校外兼差與校內的學生不重覆,避免利益關係的前提下,不論是專任老師或代理老師都應有一套校外兼課的比例原則,只要校外工作量不影響校內工作,就不應過度干涉。他表示,目前有許多校長經過主關機關許可,也在校外兼課,教師和校長應比照同一套標準。 至於短期的代課老師,吳忠泰認為更不該受此規範,他強調,目前許多國中小須「求人」來上課。他說明,許多學校缺乏代課老師,教育部若對代課老師加以規範已違背「供需法則」, 屆時學校勢必有許多課程會「開天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