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建廠2838億 台電盼速認列損失

核四建廠費用高達2838億,在重啟核四公投失利後,如何處理備受各界關注。圖為遠眺核電廠全貌。(本報資料照片)
核四建廠費用高達2838億,在重啟核四公投失利後,如何處理備受各界關注。圖為遠眺核電廠全貌。(本報資料照片)

核四重啟公投未過後,當初建廠2838億費用如何處理將成焦點。台電內部希望能趁公投定案後盡速解決,不過經濟部表示,會先讓核四繼續資產維護,透過再利用,把資產極大化再說。據了解,目前內部有規畫「電費分年攤提」、「擬訂核四資產特別條例」、「發行特別公債」等至少三種方案,要如何處理,還須政策決定。

針對公投後核四處理方式,經濟部表示,會督導台電朝價值極大化方向,與地方溝通,進行轉型再利用規畫。官員說,台電建廠2838億,沒有處理就還是資產,不會變成負債,台電可先繼續讓核四做資產維護,每年成本不高,等之後再決定處理方式。

但是台電內部對於「繼續資產維護」並不認同,依據IFRS國際會計準則,當資產確定已無價值時,應一次予以認列處理,因此,這筆錢沒有理由繼續讓台電揹著。且每年留那麼多人力維護核四廠,無疑持續浪費,增加成本,應盡快認列為相關損失,不要再拖。

台電先前與經濟部討論過幾個核四資產處理方案,包括「電費分年攤提」、「核四資產特別條例」、「發行特別公債」等,不過各有難度,至今尚未擬定確定採用方法。

如果採電費分年攤提,扣掉資產設備出售與活化,剩下的金額打入損失。依規畫可分20、25、30年等不同年限,依此估算,每度電價分別要漲0.058、0.047與0.039元,每戶平均1年會多付156到228元。因事涉電價調漲,官方與台電都很忌諱。

倘若訂定《核四資產特別條例》,讓土地不用返還原有地主,然後在原址改建新的火力或再生能源電廠,未來發電的收益,專款專用拿去打平負債,就不用反映在電價上,但是時程恐拉長到數十年。

至於,發行特別公債洽特定對象去承接損失,也是一種解套方式,不過找誰或哪個單位來接有難度,還需研究。

對於經濟部傾向把核四資產極大化,減少未來認列損失,有電廠人士表示,相關設備能利用的不多,加上這次公投把核四講得很不堪,會更加沒有賣相,增加回收困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