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車禍疑競速釀2死 法院裁定2駕駛收押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8日電)桃園市昨天發生死亡車禍,疑似因洪姓與邱姓男子駕車競速,過程中失控衝撞路人釀成2死。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2人涉犯過失致死、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等重罪,裁定收押禁見。

桃園市觀音區昨天凌晨發生死亡車禍,一名34歲洪姓男子駕車行經快速路九段2278號時,高速衝撞4名行人,造成2名男子死亡、2名男子受傷。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調查,洪姓男子當時疑似和另名邱姓男子駕車競速,洪男過程中失控甩尾,才撞擊路邊聚集的車友釀禍,警詢後將洪姓、邱姓男子依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偵訊後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桃園地院法院今天以洪姓、邱姓男子涉犯過失致死、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等重罪,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2人收押禁見。

桃園地院指出,洪男在偵訊時坦承涉有過失致死及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嫌,邱男僅坦承涉有過失傷害罪嫌,但根據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述、監視器錄影畫面等佐證,足以認定2人涉有開犯罪嫌疑重大。

桃園地院指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嫌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2人在警詢、偵訊及法院訊問時,對於犯行細節避重就輕,且表示行車紀錄器記憶卡在案發後遺失或未裝設,加上尚有目擊證人未到案陳述,可能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其餘證人的可能性,因此裁定均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編輯:張銘坤)11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