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寶昆布、鰹魚風味露下架

食藥署再度查獲貫均貿易公司違規,將今年12月31日到期的「桃寶昆布風味露(1000ml)」與「桃寶鰹魚風味露(1000ml)」,私自變更保存期限至明年4月,反食安法28條規定,必須立即回收下架,同時可能給予最高400萬罰鍰,食藥署呼籲持有兩項產品民眾,應注意標示進口商。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德源表示,25日食藥署與新北市衛生局繼續追查均貿易公司,發現該公司向上游廠商購買即期日本醬油,桃寶鰹魚風味露12瓶與桃寶昆布風味露72瓶,原有效期限都在今年底,但保存期限標示遭竄改,兩項產品現場分別查扣11瓶與12瓶,其餘流向仍在追查。 業者對稽查人員解釋,桃寶鰹魚風味露自行使用1瓶,賣出60瓶桃寶昆布風味露沒有更改標籤,但王德源強調,由於這兩項產品不只一個進口商,民眾若曾經購買,一定要注意進口商是否為貫均貿易公司,如果確定是違法產品,就必須依法下架回收,不准再流通於市面,以免消費權益受損。 食藥署強調,食品標示不實違反食安法第28條,除限期改正前不得販售外,也可處4萬至400萬罰鍰,情節重大可以要求歇業或停業一段時間,食品超過有效期限,則依照食安法52條規定,除全數沒入銷毀外,可處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可以廢止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一年內不得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