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證明單試行首日順利 避免吃案疑義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3日電)為簡化民眾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以避免吃案疑義,刑事局今天表示,已規劃整合受理報案系統表單統一格式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昨天試行皆順利,3月正式實施。

刑事局今天舉行「各類受理報案證明格式統一,民眾權益更安心」記者會,副局長鄧學鑫表示,警察機關以往受理報案證明單據,會因案類別不同區分為刑案三聯單、失車四聯單及其他案類二聯單等報案證明。

鄧學鑫說,有部分民眾向警方報案時,因案類不同而無法取得三聯單,導致產生吃案疑義,警政署為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以減少民眾因各類受理案件單據不同的疑問,責成刑事局規劃整合受理報案系統和受理報案紀錄表等格式,並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他指出,全國警察機關自昨天上午9時起啟用試辦「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並於3月1日正式實施。

鄧學鑫表示,規劃整合各類受理報案證明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後,除可減少第一線員警受理案件時,須另向民眾解釋非開立三聯單的問題外;其次,在不變更受理報案流程下,列印統一格式的證明單給報案人,可大幅提升受理案件的順暢度。

刑事局偵查科長詹志文說明,「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昨天先試行後,各地警局首日狀況都順利,將持續觀察相關作業情形以納入未來改進建議。

刑事局表示,警察機關開立給民眾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變革,除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外,也透過給予民眾證明單,以避免員警匿報刑案,民眾可依單據查詢,促使員警後續積極處理案件,「一張表單,權益心安」。(編輯:張銘坤)110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