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泰順/2018年台北市長選舉無效之論——投票未結束而進行開票有妨礙選舉公正之嫌

楊泰順/2018年台北市長選舉無效之論——投票未結束而進行開票有妨礙選舉公正之嫌
楊泰順/2018年台北市長選舉無效之論——投票未結束而進行開票有妨礙選舉公正之嫌

丁守中的選舉無效之訴將在5月10日宣判,以下為針對本案的專家意見,已呈上法庭供法官審判參考。

壹、爭議的癥結

2018年11月24日,台北市舉行市長與市議員的選舉,但除了候選人的選擇外,當天政府也同時將十項依法成立的公投案,交由選民進行抉擇。

這是中華民國選舉史上,首次有這麼多公投議題併同公職人員選舉一起舉行,負責選務的中選會與各縣市選委會已預見因議題繁複每個公民思考的時間將會拉長,故許多選委會均在各投票所加設圈選處,及增派人手協助紓解可能形成的人龍。台北市選舉委員會雖也從善如流,但比較其他縣市,台北市增設的投票圈選處卻遠遠少於其他縣市。

例如,台北市合格選民數為216萬餘,僅增設了800個圈票處;新北市合格選民數為台北市的1.5倍,但圈選處則增設了5000個;桃園市合格選民數雖只有台北市的80%,但依然增設了超過台北市的2284個圈票處。 台北市投票圈選處加設有限,中選會亦並未善盡督導之責,加上某些投票所的動線規劃不良,投票日當天台北市許多投票所出現了大排長龍的情形,市民最後完成投票的時間,往後拖延了將近四個小時。開票作業則一直進行到次日凌晨2點45分才告完成。

問題是,排隊投票人龍的消化各投票所速度並不相同,有些在四時準時結束,許多則等到晚上八點才完成最後的投票。但台北市選委會並未顧及此次投票過程為前所未有的遲緩,堅持應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規定,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北市選委會的不知變通,造成有些投票所選民還在排隊等候投票時,其他投票所的開票情況卻已被各媒體廣泛的報導。

由於手機通訊在台灣甚為普遍,選民在進入投票所前為了消解排隊的枯燥,難免會滑動手機觀看新聞報導,其中便不可避免的接觸到其他投開票所的開票報導。因此,候選人當然有理由懷疑,這種邊排隊等候投票與其他投票所同時宣布開票狀況的過程,是否可能改變選民原本的投票決定,造成對特定候選人有利的影響?

當然,不可能每位選民都會受到其他投票所開票結果的影響,但這次台北市總共開出140萬張有效票,當選的柯文哲僅領先首名落選的丁守中3567票(經二次驗票後所調整的結果),為總有效票的百分之0.25。在差距如此微小的情況下,投開票程序的不當,當然便會影響選舉的最後結果。此外,這次台北市長選舉有三個主要的競爭者,由於只有一人能夠當選,選民為了避免自己不喜歡的候選人當選,極可能採取棄保的策略,這種現象在學術研究中早有明證。 但誠如台灣人的一句老話,「票沒開出,誰也不能保證當選」,選民若要採取策略性投票,最大的不確定因素,便是對自己支持的候選人維持一絲的希望,故而不願採取棄保。但這次台北市長選舉中,允許四點以後的選民可以在投票前窺知其他投票所的開票狀況,第三名候選人的支持者看到懸殊的差距便自然不再抱任何期待,而會立刻改投次不喜歡的候選人,使得原本落後的候選人可能因此而翻轉。必須再次強調的是,由於第一與第二名間的差距太小,才會使得部分選民的改投造成結果的翻轉,故而選監人員對於差距微小的選舉,當然更應該戒慎恐懼。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之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政府的立法目的可想而知,因為就是擔心民意調查結果,可能影響選民的投票行為,尤其是棄保的選擇。如果投票日前的民調臆測都必須禁止,投票程序中的同時開票的資訊,當然更會影響選民的抉擇。既有第53條規範的存在,任何辯解邊開邊投沒有影響選舉結果的論述,便顯得站不住腳。

貳、先進民主國家的案例與經驗

邊開邊投是否會影響選舉結果?這當然不是主觀的認知,先進民主國家或許有些案例與經驗可以提供我們參考。但一個制度良善的民主國家,當然不可能發生台北市選舉所見的亂象。有些國家,如美國,由於強調言論自由,法並未禁止民調機構在選前公布調查結果,選舉過程中也允許民調機構可以進行「出口民調」(exit poll)並揭露結果,這些出口民調所透露的資訊,便宛如台北市民投票時所接收到的開票狀況一般,故邊開邊投是否影響選民投票行為,我們或許可以由這些國家對出口民調影響的分析,而得到值得借鏡的啟發。

一、美國:媒體自律避免出口民調影響選情

如前所述,美國因為高懸言論自由,故而對選前民調或選舉中的出口民調並未有禁止的規定。也因此,媒體公布出口民調初步結果,造成選情受到影響便時有所聞。1980年11月美國舉行總統大選時,國家廣播公司(NBC)在東岸投票結束後,根據該公司分派各地所蒐集的2萬份出口民調,於8點15分公布雷根獲勝。但該公司疏忽了,由於時差關係,美東的8點鐘在美西如加州才5點鐘,而5點15分時,西部的投票所仍在進行投票。在國家廣播公司發布雷根勝選的報導後,事實顯示許多支持卡特的西部選民便立即棄投返家。 畢竟,勝負若已定,又何必辛苦排隊投這一票?由於該次選舉卡特落後雷根甚多,就算沒有這個插曲攪局,卡特也不可能當選,故卡特在選舉後並未提出抗議。但該一事件已證實,在所有選舉結束前揭露出口民調或開票情形,確實會影響選民的投票意願。

在上述事件後,美國主要傳播媒體便相互自律,若還有投票所還在進行投票,媒體便需克制不得公布出口民調。2003年美國主要媒體結合成立「國家選舉資料庫」(National Election Pool,NEP),負責出口民調的執行工作,在統一窗口的對外下,出口民調的發布亦趨於嚴謹,使1980年的事件不再重演。

2000年的總統大選中,在佛羅里達州西部投票所關閉前的一個小時,有家地方媒體透露了該州民主黨獲勝的出口民調結果。佛州原本是共和黨占優勢的州,但在出口民調顯示民主黨將獲勝後,許多共和黨人便放棄了投票。研究此一事件的經濟學者約翰•羅德(John Lott)表示,出口民調結果曝光後,佛州西部的投票率出現「不尋常的降低」。而且受影響的也不僅是佛州,其他因時差關係而未完成投票的西部各州,也同樣因這民調結果而產生不利共和黨的效應。

二、多數民主國家:禁止投票終止前公布出口民調

美國對保障言論自由的執著,在多數民主國家並不多見。由於公布出口民調已證明會影響選民的投票行為,故而在允許進行出口民調的59個國家中,有41國均明文規定投票進行中不得揭露調查結果,與美國官方的放任態度大不相同。 英國與德國甚至將提前揭露出口民調結果,視為刑事犯罪,可見民主國家對調查影響投票行為的擔憂。

洩漏投票情形除了可能影響選民對候選人的選擇外,丹麥曾有案例顯示,在針對政策的公民投票中,選民也可能因獲知投票情形而改變既定的投票意願。

丹麥在2009年6月曾舉行公民投票,表決具有憲政意涵的《王位繼承法》。依據丹麥的公民投票法規定,合格選民中必須有40%支持公投案,而贊成票也須高過反對票,公投案才算成立。根據選前一周的民調,受訪者中只有40.2%表示會去投票支持公投案,故而媒體對此公投案能否成立均不表樂觀。然而,丹麥第二電視台(TV2)在投票日當天下午,公布了一項出口民調,推算只有37.9%的合格選民會投票支持該公投案;換言之,公投案將因無法跨越40%的門檻而胎死腹中。電視播報此一評估後,投票所關閉前便有大批選民湧現,最後開票跌破多數人眼鏡,贊成票高達合格選民的45.1%,公投案順利過關。

許多歐洲政治的觀察家指出,若非第二電視台過早公布出口民調結果,應該不會有那麼多選民出現投票。 公投案過後,丹麥最大反對黨「社會民主黨」(Social Democrats)為求亡羊補牢便提案修法,要求丹麥仿效歐洲其他國家,規定投票結束前,媒體不得揭露出口民調的數字。

參、選民對投票指引的需求

何以提前公布出口民調,或允許邊開邊投,會造成選舉結果的改變?這與選民希望獲得投票指引(voting cue),藉以降低投票的決策成本有關。

一、政黨認同為重要的投票指引

工業化社會重視分工,一般民眾平時關注的都是自己工作份內的事,對於政府與政治事務缺乏用心,相當比例的人甚至對政治感到冷漠。偏偏民主政治的成敗取決於民眾的充分參與,有些國家甚至透過公投讓人民直接決定重大政策,這些參與對多數民眾而言無疑增加了不少決策成本(decision making cost)。尤其,多數民眾對政治的一知半解,更不可能在選前才做功課,故而每到選舉選民便希望能有「投票指引」(voting cue),協助他們降低決策所需的精力。

政黨歸屬即為一種重要的投票指引,由於政黨在長久運作下來,其政策與人選常有既定模式,支持特定政黨的選民選舉時便可以認黨而不認人,省卻了不少猶豫與思考的代價,政黨也因而成為民主政治一個重要的穩定力量。

二、選前民調證明有助於吸收選票

選民如果缺乏堅強的政黨認同,投票時則往往會受到民意調查或政治評論的影響;而多數政治評論又常根據民意調查,使得民意調查成為沒有政黨認同者的重要「投票指引」。有些選民相信,民調中被多數人認可的候選人,應該具備某些優點,故而值得追隨支持,對候選人的選票具有錦上添花的效果,政治學上稱此為「花車效應」(bandwagon effect)。當然在某些狀況下,民調弱勢的候選人也可能爭取到部分「同情票」,使得選情反獲提升,政治學上稱此為「劣勢反撲」(underdog effect)。但根據廣泛的研究,「花車效應」甚為普遍,「劣勢反撲」則僅為特例。 但選民受民調影響而決定支持特定候選人,僅是一種情緒反應而非經過理性思考所做出決定,理論上與民主政治的理想有些扞格。故而,有些學者建議,媒體在選前應禁止發布民調結果,如台灣便規定選前十天不准發布與評論民調。雖然多數國家基於言論自由的考量而沒有禁止選前民調,但選民以民調作為投票指引,以及有些政客刻意操弄調查來提升選票,則是不爭的事實。

選前民調畢竟只是對當選機率的蠡測,尤其當大家共知民調優勢可能提升支持度,候選人自然抗拒不了操弄民調的誘惑,故而民主國家的選民對於民調結果,多少會採取選擇性的相信。選前民調做為投票指引的效果,當然也因此受到侷限。

三、出口民調的投票指引性太強受到公佈限制

眾所周知,出口民調能較精準反映選民的實際投票狀況,故投票所關閉前若有出口民調揭露選情,尚未完成投票的選民常會因此訊息而改變投票偏好,影響選民必須獨立判斷的民主假定。這是為何,除了法國對選前民調有較嚴格的規範外,多數民主國家均很少干預選前民調的公布;但對出口民調則不然,59個允許進行出口民調的國家,有41個均以法律明文禁止媒體可以在投票所關閉前揭露出口民調結果。未有類似規範的國家,如美國,則仰賴媒體的自律。由此可見,出口民調因具有強烈的投票指引性,甚至可能破壞選舉的公平性,故而受到民主國家較多的限制。

如果出口民調的訊息可以對選民投票行為產生決定性的影響,某些投票所提前開票所傳達的候選人票數,恐怕影響力更是可觀。因為,這是比出口民調更為精確的選票分布結果,還未投票的選民當然更會引以為如何投票的依據。前述美國佛州提前開票案例,說明了這些提前開票的訊息,甚至影響到外州選民的投票決定。也因此,若非某些無心的行政作業錯誤,幾乎沒有民主國家會放任某些投票所發生提前開票的狀況,就算因時差可能形成事實上的提前開票,選務單位也必會設法調整開票時間以避免發生這樣的狀況。至於像台灣發生「邊開票邊投票」的情形,在先進民主國家則根本匪夷所思。

肆、針對北市邊開邊投,法院應果斷判決挽救民眾信心

一、台灣選民對投票指引依賴高於成熟民主國家

前述提及,在成熟的民主國家,政黨認同是選民重要的投票指引,事實也證明,政黨認同度高的國家,選民較不易因選前民調或政治評論而改變投票偏好。如美國與英國等老牌民主國家,合格選民有約80%對特定政黨具有偏好,選前民調或政治評論所能影響的大多只是剩下20%中的部分選民,對大局影響有限,也或許因為如此,故美國政府對選前民調完全不設防。

台灣選民的政黨認同度公認有偏低的現象,根據歷次民調歸納所知,大約只有40%的台灣選民,承認他們習慣性的支持特定政黨。換言之,有高達60%的選民,在選舉期間必須仰賴形形色色的訊息,做為他們投票的指引。這使得西方國家已不多見的選舉花招,如賄選買票、造勢大會、選前之夜、地下賭盤、名人站台、甚至意外事件(如兩顆子彈)等,均可能成為選民的投票指引,進而影響選舉結果。

或許因為選民易受影響,台灣選罷法規定,投票日前十天不得公布民調與評論民調,至於出口民調則完全禁止,比起其他成熟民主國家嚴格許多。但阻絕選前十天內的民調與民調評論,並不意謂台灣選民就將轉以自己的觀察或判斷來決定如何投票,相反的,少了這些投票指引只會誘使選民尋找其他新的訊息作為投票指引,例如觀察選前之夜兩黨的車拚或地下賭盤所呈現的差距。

二、三方競爭投票指引更顯關鍵

這次台北市長選舉為三強競爭的局面,選前民調顯示,爭取連任的柯文哲與國民黨挑戰者丁守中分居當選機率的第一與第二名。民進黨提名的姚文智雖落在民調第三名,但因他所屬的民進黨為目前的執政黨,可以動用的資源豐沛,加上從總統、行政院長以降的中央大員也紛紛參與輔選,聲勢令人不敢小覷。在三人都有希望,個個都沒把握的情勢下,選民的焦慮可想而知,對投票指引的企求也更為強烈。

柯文哲市長雖然自稱是不偏藍綠的無黨籍候選人,但他過往的言行傾向民進黨立場,則為坊間所共知的事實,柯市長甚至曾一度自稱屬於「墨綠」。也因此,媒體分析柯上次能在藍大於綠的台北市贏得勝選,主要得力於民進黨高層的禮讓與綠色選民的支持。這次選舉民進黨推出自己的候選人,且姚文智又是出身於台北市的政治人物,具有一定的政治實力,加上民進黨高層在不同場合中多次呼籲「唯一支持民進黨候選人」,使得綠營的支持者面對了難以取捨的局面。

此一三人競爭的局面,使得選民對投票指引的需求更為強烈。在綠藍白三位候選人中,為了不讓自己最不喜歡的候選人當選,三組候選人的支持者一旦接觸到訊息顯示自己原本支持的候選人無望當選,不難理解他們將會把自己的選票灌給那位次不喜歡的候選人。尤其,在傳統藍綠對立的台灣社會中,無論是藍或綠的支持者,更是把對方的當選當成夢魘,往往會盡力避免成為事實。遺憾的是,偏偏在這次選舉中,若干投票所發生了民主國家少見的邊開票邊投票的荒謬狀況,有不少選民相信從中獲得了重要的投票指引,進而改變了他們的選擇初衷,也翻轉了選舉的結果。

三、邊開邊投—最強烈的投票指引

如前所述,民主國家選民常會仰賴投票指引以降低決策的成本,如政黨認同、選前民調、選戰評論、選前之夜、名人站台等,均提供了有用的指引訊息。但最有效的指引,則莫如投票日當天的出口民調或投票所的開票狀況,因為這類訊息能接近真實的反映選票的分布,故容易被未投票的選民引為重要的指引依據;尤其在三足鼎立的選戰中,選民為了擔心最不喜歡的候選人當選,更將這類訊息視為重要的投票依據。由於這兩種狀況對選舉結果影響可觀,多數國家均立法阻絕其出現。兩者中又以某些投票所提前開票所曝光的資訊,對未投票選民的選擇更具有關鍵性的影響,因為進行中的開票資訊可以讓未投票的選民決定是否進行棄保。

遺憾的是,2018年11月三強競爭的台北市市長選舉中,正出現了這種邊開票邊投票的最糟狀況。根據「全國公信力民意調查公司」於2018年12月18日至20日所進行的台北市長選後民調,由於一邊排隊投票,一邊看開票轉播,有55.4%的受訪者認為會造成「有人因為知道姚文智不會當選而改投柯文哲」的棄保效應,26.5%不認為,18.1%為無反應。 顯現本文所擔憂的,投票前揭露部分開票的結果會影響選民的投票傾向,並非無據。尤其,雙方的勝負差距僅在0.25%,為台北市長開放民選以來差距最小的一次,些微選民改變投票選擇均可能影響結果。

此外,候選人丁守中公開表示,當部分投票所開始開票後,他發現民進黨候選人姚文智票數的增長開始放緩,應是有部分選民看到姚文智已不可能當選,而開始轉投立場與民進黨較為接近的柯文哲,產生「棄保效應」。 由於選委會的每一時段的開票情形均登載在案,丁守中的陳述不難查證。若確實如其所言,則無疑驗證了學理上所擔憂的,由於投票資訊揭露而產生棄保效應,對相關競選者顯有不公。

四、司法體系應利用本案建立典範挽救選民對選務的信心

現有學理的討論已反覆證明,揭露選舉進行中的投票情況,確實會影響選舉的結果。但問題是,影響的幅度有多大,則由於投票採秘密方式,實務上確實難以查證。但公平選舉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過程中當然不能容許有任何讓人質疑之處,否則民主體制將可能因而難以存續。對於台北市選務發生邊開票邊投票的明顯瑕疵,本文因此主張司法單位應採取嚴格的標準,以防止未來類似狀況再度發生,並建立起選民對選務工作的信心。

如果以上學理的討論被認可,則此次邊開票邊投票的狀況,爭取連任的柯文哲市長應是最大的獲利者。但選後中央選委會主委陳英鈐先生,已為投開票作業的辦理不當,而引咎辭職。但產生最大爭議的台北市,主辦選務的台北市選委會卻迄今無人為此負責。市選委會主委為副市長林欽榮,身為柯文哲的副手,主辦選務發生嚴重瑕疵,卻沒有辭職負責或至少出面道歉,是否可能給未來爭取連任者一些不當的鼓勵?本文希望法院能從嚴處理此一案例,讓未來辦理選務者,能更戒慎恐懼以杜悠悠之口。

作者為文化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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