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馳馬推新法 加大力度限逼遷

市議員楊馳馬(Matt Haney)提出「普遍保護免逼遷」(Universal Eviction Protection)的立法,將限制逼遷和支付搬遷補償款的保障擴大至1979年後落成的建築物,涵蓋3萬5000多個公寓單位的租客。

立法於2日的市議會規例委員會獲一致通過。如本月稍後的市議會全體會議再獲通過,上述租客有望立即獲得保障。

市議員李麗嫦(Sandra Lee Fewer)、華頌善( Shamann Walton)和盧凱莉 (Hilary Ronen)是法案的共同發起人。盧凱莉聯同舊金山租客聯盟(San Francisco Tenants Union)和住屋權益委員會(Housing Rights Committee)代表在當天會前的記者會上力挺這項立法。

目前,上述保護只提供給1979年以前落成的建築物的租客。而對於1979年以後建築物中的租客,業主需要在要求搬遷時提前60天通知房客,且不需給出理由。

根據舊金山的租務管制條例,業主只能基於16條「正當理由」的其中一條來要求租客遷出受租約管制的建築。「正當理由」包括欠租、違反租約規定、損壞房屋、拒絕簽署與先前租約相同的新租約、非法使用房屋等。如租客受到「無過錯」逼遷,即有權獲得搬遷補償款。

三個月前,州議會通過由州眾議員邱信福(David Chiu)提出的AB 1482號「加租封頂」租金管制法案(Rent Cap Bill),在整個加州設置租金上漲標準,每年漲幅不能超過通貨膨脹指數再加5%,最高可達10%。

楊馳馬此次提出「普遍性逼遷保護」立法,要擴大保護租客範圍,加強和擴大對AB 1482號法案未能涵蓋的租客進行保護。AB 1482號法案只用於1997年至2005年間建造的公寓和企業所有的獨棟住宅中居住了一年以上的租客。

楊馳馬擔心一些業主會在AB 1482號新法案明年元旦實施前,將租客逼遷出去。他認為,擴大保護租客範圍是確保「全市統一標準」方式,並稱之為「數十年來舊金山本地保護受逼遷者的最大範圍擴張」。

他說:「我們認為,通過AB 1482號法案全加州居民勝利的基礎上,確保正當逼遷的保護使用於私人住房市場中幾乎所有建築物,無論何時建造,也不管租客在那裡住了多久。任何人都不應該生活在會被任意逼遷的恐懼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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