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榔頭攻擊警不算「殺人犯意」 高雄暴力男改判妨害公務8個月

去年,高雄一名男子持榔頭攻擊員警,還嗆要搶警察身上的槍,拘提到案後,全案依殺人未遂罪移送法辦,但高雄高分院認為,被告和員警互不相識,當下朝員警丟榔頭後,隨即落跑,並沒有撿起榔頭繼續攻擊,因此不算有殺人犯意,改依妨害公務罪判處徒刑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