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陳雷唱出名堂 「廖雷」挨告判賠44萬

藝人「廖雷」因為模仿台語歌手「陳雷」出名,不論穿著、打扮還是歌聲,都跟本尊十分相似,但也引來陳雷不滿,2018年雙方和解,廖雷不能再穿著相似陳雷的打扮、唱陳雷的歌,但去年廖雷八度登台演出,被法官判定違反約定,賠償44萬,讓廖雷感到無奈。

舞台上唱著陳雷招牌歌曲,模仿「陳雷」走紅的藝人「廖雷」,因為打扮跟本尊相似,加上又唱陳雷的歌,遭陳雷提告求償。

廖雷過去15年來,從歌聲、長相再到穿著打扮,簡直就是陳雷分身,只是2018年雙方約定,不能穿著相似衣服,同時演唱陳雷的歌,否則每一次要賠償10萬元。

去年廖雷八度登台,除了打扮像陳雷,還演唱陳雷的歌,其中四次無法舉證,有說自己「不是陳雷」,各賠十萬,確定有強調並非本尊的四場,各賠一萬,總共要賠44萬。

去年他六度穿上土黃色,有花邊的短袖西裝表演,但法官認定和穿亮黃色,長袖西裝外套的陳雷相似,還有兩次穿上紅色花邊西裝唱歌,也跟陳雷穿上紅色西裝外套雷同,以為有所區隔,還是被告,廖雷充滿無奈。

過去模仿陳雷,最高一個月可以接30、40場的表演,但就在四年前,被要求不能打著陳雷名號四處表演,對於判決結果,廖雷不打算上訴,希望賠錢了事,讓爭議就此落幕。

(民視新聞/黃國誠、王翊軒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