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偵辦貪污洗錢案 林姿妙無保請回 2人聲押6人交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案遭約談,經檢方複訊後,十四日上午無保請回,該案有二人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聲請羈押,六人交保。宜蘭地方檢察署表示,涉及貪污與洗錢遭列被告的宜蘭縣長林姿妙,遭廉政署與檢方約談,經訊問後認為林姿妙還有配合調查的必要,無保請回,待後續配合調查。複訊一夜的林姿妙十四日上午九時許,離開地檢署面對媒體詢問時,神情愉悅,只說「謝謝」,隨後搭車離去。

複訊一夜的林姿妙十四日上午九時許,離開地檢署面對媒體詢問時,神情愉悅,只說「謝謝」,隨後搭車離去。(記者林坤瑋攝)
複訊一夜的林姿妙十四日上午九時許,離開地檢署面對媒體詢問時,神情愉悅,只說「謝謝」,隨後搭車離去。(記者林坤瑋攝)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召開記者會表示,檢方在這起案件中,共約談三十名左右的相關嫌疑人與證人到案。偵辦主因是針對宜蘭縣政府一0八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一0九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一0八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進行查證,以釐清相關人等是否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檢方表示,林姿妙在相關案件中被列為被告,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及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

縣府地政處長楊崇明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諭令五萬元交保。羅東鎮公所行政室主任趙竑勳涉貪污治罪條例,諭令十萬元交保。前宜蘭縣議員劉石純涉及偽造文書,諭令十萬元交保;有一名林姓男子涉偽造文書以十萬元交保;黃姓與陳姓當事人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諭令十萬元交保。縣府交通處長黃志良、秘書處長曾成陽,還有羅東鎮長吳秋齡被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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