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位到手後 誰還會捨得廢監院

監察院送出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卻遭執政黨打槍,被要求撤回,在立法院,實屬罕見,令人好奇,民進黨葫蘆裡賣什麼藥?民進黨在野時喊半天的「廢考監」,是不是想藉人權委員會繼續存續呢?

台灣已簽署國際兩公約,依照規定必須設立人權的獨立機構,但是「人權委員會」究竟該設在哪裡,卻相當尷尬。因其「獨立性」,放在哪裡都不是,最後蔡政府決定落腳監察院,並由監察委員兼任人權委員。

然而人權委員究竟有什麼「職權」?即使機關已設立,至今還沒有定案,因為缺乏法律授權,所以監院才要提《人權會職權行使法》草案,授予人權委員有調查權,形同擁有準司法權,人權會又可聲請釋憲,連司法院都質疑破壞憲政秩序。人權會這麼大的職權是誰同意給的?

據了解,監察院內部對職權法草案也有意見,這也是柯建銘昨天特地出手擋下的原因,不僅在野黨罵聲連連,執政黨也不認同,監院內部也有雜音,不如乾脆撤案,改修《監察法》。

然而,修《監察法》,在監院體制下增設委員會,行使監委本來的職權,或可免去濫權嫌疑,但如此又與民進黨向來高呼「廢考監」的口號相違背,如果民進黨真要廢監院,此時又增加監察院任務,不是自相矛盾,是要以此做為免死金牌嗎?

人權會本來就是個尷尬的存在,是為設立而設立的機關,好不容易落腳監院,如今又弱化功能,變成監院下屬委員會,失去其獨立性,設了也不符社會原本的期待。但說到底,民進黨說要廢考監,足證不過是說說而已,權與位到手後,誰會捨得廢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