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未繳 小心出不了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已確定之欠繳稅款及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二百萬元以上者;或欠繳稅捐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三百萬元以上者,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轉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其出境。

該處說明,欠稅未達前述金額並非一定不會被限制出境,因欠稅被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若納稅人有能力卻故意不繳,或有隱匿財產、經傳喚屢屢不予理會等毫無誠意的行為時,執行分署仍得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限制出境。

該處提醒,行政執行分署之強制執行,舉凡欠稅、勞健保、交通罰鍰等欠費皆屬之,納稅人千萬勿因欠稅金額未達稅法標準而心存僥倖,致出國計畫受阻,得不償失;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八○○七二六九六九洽詢,或透過一九九九高雄萬事通線上智能客服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