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將香港列入避稅灰名單 要求改善境外來源所得制度

歐盟理事會於2021年10月5日公布了新版稅務不合作名單(EU list of non-cooperative jurisdictions),包含了更新版的黑名單與灰名單。

在黑名單既有的12個國家/地區之中,移除3個國家/地區為安圭拉(Anguilla)、多米尼克(Dominica)以及塞席爾(Seychelles) ,其中,台商投資架構中較常見者為賽席爾,被立即制裁的風險暫時解除。更新後的不合作黑名單共有9個國家/地區:美屬薩摩亞(American Samoa)、斐濟(Fiji)、關島(Guam)、帛琉(Palau)、巴拿馬(Panama)、薩摩亞(Samoa)、千里達及托巴哥(Trinidad and Tobago)、美屬維京群島(the US Virgin Islands)及萬那杜(Vanuatu)。台商投資架構中較常見者的薩摩亞,至今仍留在黑名單中,沒有被移除。一旦被列入黑名單中,未來恐遭受歐盟執行相關制裁措施(例如提高扣繳率,禁止獲得歐盟資金及要求揭露更多企業資訊等遵循成本等) 。

本次灰名單(觀察名單)中有5個新增國家/地區,分別是:香港、馬來西亞、哥斯大黎加(Costa Rica)、卡達(Qatar)以及烏拉圭(Uruguay),被要求限期在2022年12月31日前改善他們對境外來源所得不課稅的制度。這是稅務不合作名單發布以來首次將境外來源所得不課稅的國家,以違反公平稅制精神為理由,列入灰名單中。這些國家地區需在承諾的期限內完成所承諾的事項,如未完成,可能遭移到黑名單。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表示,許多台商在對外投資時,都會考慮透過香港投資或貿易。因此,台商需特別注意此項變動所可能產生的影響。

曾博昇指出,過去歐盟檢討避稅天堂構成有害稅制,雖然從來沒有正式把對境外來源所得不課稅的制度,以違反公平稅制精神為理由,正式納入稅務不合作黑名單或灰名單中。但是對此項制度的檢討,卻由來已久。歐盟早在2019年12月5日就透過歐洲經濟暨財政事務理事會會議邀請行為準則團隊(Code of Conduct Group,簡稱 「CoCG」)開始對境外來源所得免稅制度進行審查。根據CoCG在2019年10月提出的指引,認為境外來源所得免稅制度本身並非本質上有問題,相反的,有時候還會有避免重複課稅的效果。然而,真正問題出在某些境外來源所得免稅制度不但沒有達到避免重複課稅,反而引發了「雙重不課稅」的弊端。這是因為存在了兩種有害稅收制度成分 : 1) 對免稅收入的定義過於廣泛,尤其是對消極性境外來源所得沒有施加任何條件限制;或 2)連結積極性所得的定義沒有遵循OECD租稅協定範本中的常設機構定義。

歐盟將香港納入灰名單的當天,香港就在官網上發布聲明稿加以回應,文中承諾將針對消極性境外所得(如利息與權利金)不徵稅的情況作出改善,以避免造成「雙重不徵稅」的弊端。香港特區政府承諾將於2022年底前修改「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並於2023年實施改善措施。

正如同歐盟指引不將境外來源所得免稅制度本身作為有害稅制一律全部拔除,香港政府強調自身堅持保持境外來源所得免稅制度(屬地主義)的信念,繼續維持一個簡單、低稅的制度,以保持香港的競爭力。

歐盟將香港列入避稅灰名單,要求改善境外來源所得制度。(取自Canva)
歐盟將香港列入避稅灰名單,要求改善境外來源所得制度。(取自Canva)

曾博昇指出,由於國內外稅制變化,台商在香港或境外來源不課稅的國家或地區布局須注意以下幾點 :

  1. 一旦我國受控外國企業制度( 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實施後,相關利潤可能需要提前在台灣課稅;

  2. 若全球最低稅負制開始於各國實施,這樣的稅務安排也可能產生不利結果;

  3. 在未來一兩年內,香港可能會調整稅制,以免被歐盟納入黑名單遭受制裁,一旦有變動,現在所享受的免稅待遇是否會產生變化,是否增加實質性的要求,或者會加強稅務稽查的力度,須持續觀察;

  4. 若2022年底前相關稅制調整不被歐盟所認可,香港被納入黑名單,則未來所有透過香港所為的投資與交易(特別是透過香港與歐洲之間的交易),將可能被提高稅負或增加交易成本。

曾博昇指出,香港是否會因此調整境外來源所得制度,牽動許多台商的投資及貿易布局。未來香港法規預計會有所更動,提醒個人或公司須密切注意香港修法動態,以及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的更新,並且也不要忘了將台灣及全球反避稅措施的實施時間與影響一併納入考量。

曾博昇提醒,由於國內外稅制變化,台商在香港及國際布局將受到更多挑戰,未來需更謹慎對待,建議應諮詢相關專業人員,以符合稅務治理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