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控中國2案涉立陶宛與專利 WTO今討論!中方氣PUPU:強烈不滿

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於當地時間20日討論,歐盟對中國提出兩項要求成立「爭端解決小組」的請求。(翻攝自推特@wto)
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於當地時間20日討論,歐盟對中國提出兩項要求成立「爭端解決小組」的請求。(翻攝自推特@wto)

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於當地時間20日討論,歐盟對中國提出兩項要求成立「爭端解決小組」的請求,分別為中國對立陶宛設立諸多貿易障礙及專利禁訴案;對此,中國均表示反對及強烈不滿以外,還抨擊歐盟的請求「時機太早」。

世界貿易組織(WTO)20日於官網發布新聞稿指出,WTO成員於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會議上討論,歐盟控訴中國的立陶宛案及專利禁訴案;對此,中國表示,都無法接受歐盟的要求。

歐盟提交的第一項要求成立「爭端解決小組」(Panel)為立陶宛案,歐盟指出,自2021年12月起中國用貿易手段報復立陶宛,使2022年1月至10月立陶宛對中國出口大幅減少8成;而此舉全是因為立陶宛提升對台關係。

歐盟指出,當要求中國解釋該禁令的原因,但對方卻未能證明這些都是合理,且歐盟認為中國刻意阻礙貿易的行為損害歐盟單一市場的內部運作。歐盟2022年3月14日至15日與中國進行磋商,但卻未能解決爭端。

對此,中國在會議中對歐盟提出此案表達了遺憾,強調中國重視WTO規則與其相關承諾,秉著透明及符合規定與WTO會員國展開對外貿易,他們懷有誠意與歐盟持續協商,因此歐盟主張成立爭端解決小組「時機太早」。

歐盟提出第二項要求為中國專利禁訴案,歐盟指出,中國的措施過度限制在中國執行智慧財產權的可能性,認為在中國司法保護下,中國企業得以不當取得歐洲專利技術,諸如行動通訊的3G、4G和5G相關技術。

而該事件是源於2020年8月中國法院裁定,阻止歐盟高科技專利所有權人向歐洲法院控告中國企業侵權行為。對此,中國對歐盟表達強烈不滿,直言把中國法院的裁決拿到WTO討論無助於解決爭端。

據《中央社》報導,依WTO規定,中國對於是否成立「爭端解決小組」有一次否決權,倘若歐盟堅持就會在該機構下次的會議,意即2023年1月30日正式組成小組,後續開始進行2案的實質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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