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藥局批准阿斯特捷利康疫苗 但供應減量爭執待解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布魯塞爾29日專電)歐洲聯盟藥品管理局今天批准阿斯特捷利康疫苗,建議歐盟授予有條件上市許可,但這支疫苗在核准前因供應減量與歐盟發生嚴重爭執,如何解決僵局受矚。

歐盟藥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今天開會後表示,經評估英國藥廠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研發的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苗具一定安全及效力,建議歐盟給予有條件上市許可授權。

在EMA今天批准前,阿斯特捷利康疫苗已在歐洲鬧的沸沸揚揚,28日德國疫苗委員會曾做出建議,認為這款疫苗「目前沒有足夠數據來評估疫苗對65歲以上民眾的效力」,應只提供給18至64歲的民眾。

但今天EMA結論並未限制僅限65歲以下者使用,EMA 認為雖然大多數受試者年齡在18至55歲之間,55歲以上結果不足,但因已觀察到免疫反應並考量其他疫苗效力經驗,EMA專家認為這支疫苗可使用於老年人。

德國與EMA在這支疫苗對65歲以上年長者效力看法分岐,歐盟最終如何授權決定引發關注。

除了接種疫苗年齡外,阿斯特捷利康近週以來與歐盟的供貨減量爭執更是滾雪球般擴大,起因於阿斯特捷利康22日通知歐盟,今年第一季供貨量將減少高達60%,自8000萬劑降為3100萬劑。

此舉引發歐盟及成員國大為惱火,歐盟執委會主席范德賴恩(Ursula von der Leyen)回擊表示廠商必須履行承諾交貨,更提出設立疫苗出口透明度機制反制,但阿斯特捷利康執行長索利歐(Pascal Soriot)不甘示弱,26日受訪時表示阿斯特捷利康與英國簽訂的合約比歐盟早了3個月,會優先供貨給英國,並說與歐盟簽訂的合約是盡力而為提供疫苗。

這番話讓歐盟負責衛生業務的執委凱瑞亞基德斯(Stella Kyriakides)27日召開記者會公開批評阿斯特捷利康與英國「先簽先得」的邏輯,強調廠商需履行契約責任。

歐盟向來拒絕公開疫苗採購合約,但為迫使阿斯特捷利康承擔履約責任,歐盟取得廠商同意後今天公開這份41頁合約,雖然文件上不少機密的資訊都被塗黑,但即使表格內看不到實際數字,仍可凸顯合約上有載明交付疫苗的時間及數量,以此反駁廠商「盡力」履行合約說,雙方接下來如何解決僵局受矚。

EMA近月以來共核准3支疫苗,首先是2020年12月底批准美國輝瑞藥廠(Pfizer)與德國生技公司BioNTech 共同研發的疫苗、其次是2021年1月批准美國藥廠莫德納(Moderna)研發的疫苗,以及今天的阿斯特捷利康疫苗。(編輯:徐睿承)110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