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拉警報 勞工防疫假如何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升溫,各地對進出人員實施體溫測量。(本報系資料照片)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升溫,各地對進出人員實施體溫測量。(本報系資料照片)

2019年底在大陸湖北省的武漢地區接連有人感染不明原因嚴重肺炎,引起大陸當局下令封城,導致人心惶惶。不幸疫情擴散迅速,適逢春節期間,台灣鄰近國家如香港、新加坡、韓國、日本及東南亞等地區也陸續傳來疫情與確診案例。台灣也不例外的經歷了一個很不平靜的春節假期,民眾不安憂慮恐陷於過去猶如SARS的災難。

世界衛生組織判定病原體的確是一種「新型冠狀病毒」,該病毒幾經證實可以經人傳人,專家分析其感染潛伏期恐超過2周亦深具傳染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狀可能包括會發燒、咳嗽等肺炎疾病現象,如今疫情已迅速被擴展開來,全球都陸續發出確診病例,引發人人自危,以致國際航班停飛,各國政府也使出禁入境令,紛紛停發旅人入境簽證,以防堵疫情經人傳人蔓延致不可收拾。

勞動部發布行政措施

年後各行業也已陸續開市開工,所有勞動者回到職場工作,而學校經教育部宣布也確定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則延後至2月25日開學,勞動部也對勞工可能因防疫需要請假的問題,相繼發布了相關行政措施。

勞動部發布行政措施如:一、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之勞工: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且不得扣薪,若勞工不幸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二、若非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之勞工:需自主管理或隔離或治療期間得向雇主請普通傷病假、或特別休假或事假於居家療養,而工資方面雇主得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上述勞工因疫情發生是否需自主管理,相關疫情或強制與否之情形各有差別,而勞工請假與工資問題實務上態樣如何,勞資個案亦各有不同,在學人資作業應多了解以維護勞工權益,並兼顧企業勞務管理秩序。

職安署措施指引重點

另,職安署業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協助事業單位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並強化對職場生物病原體暴露危害之預防能力,有效防止疫情於職場擴散。職安署表示,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已明定,雇主應採行各項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職安署措施指引重點,如:

一、雇主部分:

1.建立體溫量測及篩檢措施、加強勞工職場感染預防訓練、保持工作場所之通風、清潔與定期消毒。

2.置備適當及足夠之口罩,不得禁止勞工戴用;第一線工作人員如有感染之虞時,雇主應提供個人專用口罩並使其確實戴用。

3.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非必要,應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疫區。

二、勞工部分 :

1.做好個人自主管理,使用肥皂勤洗手、避免前往疫區旅遊。若出現發燒、咳嗽等身體不適,請速就醫,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史及接觸史,並主動告知雇主。

2.如為交通站場、運輸工具、商場、百貨公司等第一線服務的人員,宜配戴口罩。

甚麼是防疫照顧假

另,此時在各項防疫措施同時進行下,值得探討的是,學校方面教育部已宣布高中以下學校延後至2月25日開學。勞動部卻於此時提出「防疫照顧假」,發布規定因父母需要在家照顧12歲以下孩童適用之,並三令五申「防疫照顧假」是基於因應防疫的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工,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能視為曠工、不能強迫請事假、不能扣全勤獎金、不能以此為由解僱等。

又稱「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顯與前段雇主不能強迫勞工請事假不給薪迥異,也有矛盾,致雇主產生疑慮無可適從,影響勞資關係。

勞動部的這項行政舉措為了勞工及孩童的健康與安置本意良善,不難理解。惟此所發布未經立法之「防疫照顧假」,讓學者專家及公司人資主管感到困惑,縱觀現行法規中目前並沒有「防疫照顧假」這個假別,而僅有立法通過的「家庭照顧假」,至多7天,並計入事假,依《勞工請假規則》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勞動部所發布「防疫照顧假」的假別,在未經立法自設假別恐亦發生公法與私法上義務衝突之虞。正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家長不能使未滿12歲之兒童獨處,但勞工又基於與雇主間之勞雇關係勞動契約有依約提供勞務之義務,遂產生了公法與私法上義務之衝突,應設法解決。

至於目前《防疫照顧假》各企業施作規定是否給予有薪、半薪或無薪,各情形都有。據筆者了解,多數企業傾向並接受以員工《有薪》特休假為申請優先,不足另議 。

防疫照顧假應立法

縱觀,本國上市櫃公司及大型企業或知名外商較有能力於勞務成本上負擔,而台灣本土多為中小企業或小型及微型企業恐較無能力負擔員工休假在家照顧幼兒給薪之勞務成本費用,僅多採不禁止但可能採取無薪休防疫照顧假。

防範於未然,政府若認為「家庭照顧假」等現有假別不符如今防疫所需,而有創設「防疫照顧假」之需求,是否亦應有其法律依據呢?觀諸過去特別法之立法都甚為嚴謹,政府若能盡速通過此「防疫照顧假」的假別,則未來在防疫上應有更周延的應變措施,也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