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怕前夫搶子不讓就學 開罰

執行署彰化分署,受理鹿港鎮公所移送一批違反「強迫入學」案,有三位學生早過就學年齡,因家庭因素遲遲無法上學;其中一名高中生,因單親的母親怕他被前夫搶走,一再阻撓他上學,除依法開罰,並動用社福和教育資源展開勸導。

法務部執行署彰化分署昨(十)日表示,接受教育是國民基本權利,凡六到十五歲適齡學童,應入學而未入學或中輟,如經警告並限期入學、復學仍不遵行者,當地公所可針對「學童法定代理人」裁罰一○○銀元(即新台幣三○○元)以下罰鍰;近期就受理一批由鹿港鎮公所移送,三起違反「強迫入學」強制執行案,有受罰家長是疏於管教,導致學童缺乏上課意願;其中有一起特殊案,是有位單親媽媽,因深怕兒子被前夫「搶走」,疑似產生心裡障礙,從小就不讓兒子上學,經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輔導,將兒子強制寄養後才得以入學;不料兒子都已上高中,再度以「身染皮膚病」為由,不讓兒子到校上課,執行官表示,除幫忙繳納罰金,並動員社福和教育資源,希望讓這位品學兼優的學生能正常復學!

彰化分署長謝道明表示,執行署絕不是冷衙門。從三年前就成立有「愛心社」,由同仁自由樂捐所成立,並針對經濟弱勢義務人,主動展開關懷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