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犬飼養登記 至228截止

目前花蓮縣「比特犬」登記列管數量為三百五十七隻。(花蓮縣政府提供)
目前花蓮縣「比特犬」登記列管數量為三百五十七隻。(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行政院農委會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增列「比特犬」為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並公告自一一一年三月一日開始生效,依公告倘逾一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仍未辦理「比特犬」寵物登記者,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長周黃得榮指出,目前國內共計列管六類攻擊性犬種,包括獒犬、阿根廷杜告犬、紐波利頓犬、日本土佐犬、巴西菲勒犬及比特犬,花蓮縣截至二月二十三日止,以飼主戶籍為統計結果,六類公告攻擊性犬隻登記列管數量為:比特犬三百五十七隻、獒犬七十九隻、紐波利頓犬一隻、其餘三種目前無人飼養登記。此外,花蓮目前也並無登記比特犬的繁殖業者。

周黃得榮表示,經農委會公告於去年三月一日前,已輸入或飼養前列犬隻者,應於今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始得繼續飼養;去年三月一日以後一般民眾所飼養之比特犬依規定一律不得繁殖,飼主依法也應為寵物進行絕育;登記備查後,倘飼主異動、飼養地點變更或犬隻死亡時,亦需進行申報。逾期若未登記者,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