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父母懲戒權 法務部公告擬修正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圖/記者潘千詩攝,2023.03.22)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圖/記者潘千詩攝,2023.03.22)

[NOWnews今日新聞]法務部近日公告將修正《民法》第1085條,有關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懲戒權,引發外界質疑未來家長對兒女的管教權恐遭剝奪。法務部今(22)日表示,父母對兒女本就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只是將該條文寫清楚,也就是不得對子女有「身心暴力」的行為,至於怎樣算身心暴力行為則由衛福部做出規範。修正草案仍在公告階段,將公告至4月13日,歡迎各界提供意見作為修法參考。

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法務部擬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為什麼該條文需要修正?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表示,有不少家暴事件,父母在訴訟當中的確會主張1085條父母對子女有懲戒權,即便法官不一定會採納家長的主張,但基於《民法》主管機關的立場,法務部不認為該規定是認同父母可對子女有任何暴力行為。

另外,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提到不能有危害兒童的身心暴力行為,以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CRC第2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CRC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分工會議,行政院要求衛福部、法務部分頭修正相關規定。

法務部表示,依據《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本就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因此1085條是延續並搭配1084條去做修正,同時參考外國立法例,如:德國、法國、韓國、日本等,因而提出1085條修正案。

法務部強調,修法參酌《兒童權利公約》第8號一般性意見第13段「委員會雖拒絕接受任何對兒童採用暴力和汙辱形式懲罰的理由,但絕不反對正面的紀律概念」,所以《兒童權利公約》並不反對父母對子女施以正面的紀律。

那該如何認定「身心暴力」行為?法務部表示,這部分為衛福部修法的項目,衛福部也將提出《兒少法》修正草案,具體的「身心暴力」行為,包括:精神暴力、人身暴力等,將會有較明確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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