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拒付750萬元扶養費和大S對簿公堂 真正原因曝光

大S指控前夫汪小菲積欠202l年底到去年11月的750萬元扶養費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汪則對大S提告反制。法院今天判「愛新覺羅」汪敗訴,而汪提告的真正理由也隨之曝光,原來兩人協議的子女扶養費用除了「定期定額」以外,另針對其他開銷採「實報實銷」,但汪小菲認為他溢付的金額已超過原先約定而拒絕埋單,但法院認為兩筆不能混用,判汪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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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和大S離婚後各自精采。翻攝微博@新浪娛樂

S主張,汪小菲在2021121日起至2022114日期間,積欠她約750萬元的扶養費未付清,因此依照離婚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對汪小菲強制執行,汪小菲則一邊繳165萬元擔保金攔阻強制執行,另一頭則對大S「債務人異議之訴」反制。

汪小菲主張,他有依離婚調解筆錄約定,每月匯固定數額的子女扶養費到指定帳戶,而他和大S也有另外協議,針對子女「教育費、補習費、才藝費、膳食、醫療、交通等日常用品費用,以及其他家用費」等其他部分的扶養費,改採「實報實銷」的「不定額」方式處理。但汪小菲精算後認為,他匯出的實報實銷款項,早就超過調解筆錄上約定的定額子女扶養費」數字,認為自己沒有積欠款項,大S不應該對他聲請強制執行,依依強制執行法14條第1項規定,請求法院撤銷強制執行程序。

但法院審理發現,依據兩人調解筆錄協議,汪小菲於每3個月的第一個1日前匯子女扶養費,但這筆錢的性質屬於定期定額」的費用。兩人另明訂「原告(汪小菲)其他應給付予被告(大S)之實報實銷費用」,另約好汪小菲應該負擔的子女其他費用,也寫明該怎麼計算、付給誰及給付方式,法院認為,這部分和定期定額的扶養費協議各自獨立,而且內容不同

法院認定這兩筆屬分別獨立的給付債務,檢視兩人的調解筆錄發現,兩人並未特別約定「原告汪小菲就上開各自獨立債務的清償可相互流用或抵充」。法院因而認定,這些獨立清償的數額,應該分別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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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開撕大S,大S將床墊公開燒毀。蔡世偉攝。

此外,法院依據兩造提出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大S和汪小菲在去年8月時曾合意變更汪小菲的定額扶養費的匯款指定帳戶,卻未約定變更汪小菲「定期定額」給付扶養費的性質和義務,兩人也沒有協議讓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的「定額」和「不定額給付」的兩筆款項之間,能夠互相流用或取代。

法院計算後,認為在大S指述的這段時間裡,汪小菲的確有未付清的狀況,認為汪小菲沒理由撤銷強制執行程序,駁回他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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