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確定來台灣!相關規定1次看

▲汪小菲確定明天和媽媽張蘭來台,但台灣出入境相關規定繁複,方法令人好奇。(圖/翻攝自汪小菲微博)
▲汪小菲確定明天和媽媽張蘭來台,但台灣出入境相關規定繁複,方法令人好奇。(圖/翻攝自汪小菲微博)

大S徐熙媛的前夫汪小菲,今(21)日爆出未履行離婚協議,總共積欠大S生活費用逾500萬元,也讓大S決定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確定汪小菲在台資產將被查封,汪小菲得知後也不斷在微博嗆聲放話,要來台跟大S一家人對質。而大S也在聲明中提到,前夫要來台灣的消息,也讓外界對方式管道充滿好奇。

在疫情方面,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今表示,若符合入境資格,汪小菲和張蘭母子倆將可免隔離採「0+7」的入境方式,但是否符合資格,得交由內政部移民署審查。

在台灣方面,雖然10/13起就開放入出境團體旅遊,不過中港澳的團客仍無法來台,我國也不可組團到對岸旅遊。另據內政部移民署規定指出,大陸人士來台,可分為「持有效居留證者」、「持有效入出境許可證者」,前者不分事由均可入國,後者則有7種方式申請入台。

包含「國人及持居留證者之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短期探親及奔(含運回遺骸骨灰)」、「司法人道探視、探視重病(傷)親屬、領取公法給付、辦理遺產繼承」、「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航空、航運公司駐人員;航空器、船舶之機組員、員、技術人員」、「大專校院之學位生及研修生」、「國際醫療(含陪同)人員」。

▲汪小菲(左)未履行離婚協議,不斷在微博抱怨,甚至痛罵大S一家人。右為具俊曄和大S。(圖/翻攝自汪小菲微博、具俊曄IG)
▲汪小菲(左)未履行離婚協議,不斷在微博抱怨,甚至痛罵大S一家人。右為具俊曄和大S。(圖/翻攝自汪小菲微博、具俊曄IG)

另外,陸委會指出,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26條第2項第1款第3目規定,中國大陸配偶在臺長期居留期間離婚,對在臺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即可在臺繼續居留及工作。

而在中國部分,得據大陸公安機關入境管理部門7月公佈的政策,在疫情防控下出境的事由中有提到「探親及照護老人孕產婦」、「參加親屬婚禮畢業禮」、「家庭團聚」等事項,可及時受理審批出入境證件。此外,還可以對緊急的特殊情況,提供辦事辦證的「綠色通道」便利。如今,大S稍早也發出聲明,並在內文證提到汪小菲要來台灣的消息,也讓外界充滿好奇。(編輯:詹鎰睿)

▲大S聲明。(圖/經紀人提供)
▲大S聲明。(圖/經紀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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