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補繳期限12/31 您繳了嗎?

【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有收到109年汽燃費催繳通知書的車主注意囉!補繳期限開始進入倒數,尚未完成繳費之車主請儘速繳納,逾期將開罰並移送執行。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轉帳或信用卡支付,不用出門就可以輕鬆繳費喔!如果未繳費卻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或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該所所長李瑞銘呼籲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請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相關申請書表可於該所網站下載。

高雄區監理所-轉帳繳納汽燃費說明
https://komv.thb.gov.tw/page?node=57380c40-de47-4d5e-a1f3-5f0355c9bb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