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公告遴選檢察官作業今年名額10名 律師轉任檢察官要筆試

法務部今天公告辦理民國112年律師申請參加檢察官公開遴選作業,暫定需用檢察官名額10名,比往年遴選作業多了複評、筆試階段。

法務部表示,執行職務滿6年,未滿55歲,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例如經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具公務人員薦任官等以上資格,即可報名轉任檢察官。

法務部表示,此次檢察官名額10名,得由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視業務需要,擇優或增額遴選,經過書類審查、筆試、面試等篩選,獲得遴定者到司法官學院參加1年職前研習,期滿分發任試署檢察官。

今年1月6日,法務部修正公告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若遴選委員間書審評定分數差異甚大,得再指定1或2名委員進行「複評」,複評通過者即可進入「筆試」階段,必須測驗檢察書類擬作、偵查計畫擬定科目。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立法院100年制定法官法時,要求提高司法官多元進用比例,106年起辦理第1期律師轉任檢察官公開遴選,至去年為止,共辦理5期遴選,合計錄取31名律師。另,110年法官法修正公布,增訂檢察事務官轉任檢察官,亦從110年、111年起,遴任共16名檢察事務官擔任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