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人權躍升 貫徹人權立國

我國於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廿二日公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簡稱兩公約施行法),該施行法第二條明文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多年來,各政府機關依據兩公約及其施行法之規定,對落實人權保障亦非常重視,以貫徹人權立國之宗旨。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法務部今年除提出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中英文版、啟動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前置作業外,並已著手撰寫我國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