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將訂環境汙染新罪 最重關10年或罰1.5億元

(中央社巴黎22日綜合外電報導)兩名法國部長在今天刊出的訪問中表示,法國政府計劃訂定所謂「生態滅絕」罪(eco-cide),若蓄意對環境造成嚴重傷害,最重可處10年徒刑或新台幣1億5000多萬元罰款。

法新社報導,這項立法行動是法國政府一年前創立的「公民氣候會議」(Citizens' Convention for the Climate)提出的建議之一。會議由150位公民組成,會後向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提交149項關於減少溫室氣排的建議,馬克宏已表示會將其中146項訂定為政策。

法國司法部長杜邦-莫瑞提(Eric Dupont-Moretti)和生態轉型部(Ecological Transition Ministry)部長龐皮里(Barbara Pompili)告訴法國「星期日報」(JDD),未來若「蓄意違反」環境法規,依照「生態滅絕」罪,最重可處450萬歐元(約新台幣1億5200萬元)罰款或10年徒刑。

杜邦-莫瑞提表示:「我們將創造一個普遍的汙染罪名。依據犯罪者的意圖,處罰將明顯加重。」

他說,立法目的是為了讓違反環境法規的人遭受的處罰,「最高達到他們將廢棄物投入河川所獲取利益的10倍之多」。

但杜邦-莫瑞提又說,法國憲法不允許將這類行為定義為重罪(crime),而只能認定為輕罪(délit)。

龐皮里則表示,法國政府還將立法增訂一道「危害環境」罪名,讓潛在犯罪者在實際犯下非法汙染行為之前,就可能遭到處罰。

杜邦-莫瑞提還說,法國司法體系將增強環境專業能力,包括賦予全新的特殊環境審判權,以改善法院對汙染案件和民事訴訟的處理。(譯者:張正芊/核稿:林治平)109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