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貪污案定讞 最重判20年

引發近來關說風暴的高院法官涉貪案,經過最高法院審理後,支持一、二審的見解,維持二審刑度,三名法官和一名檢察官,分別被判處二十年到六年徒刑。全案就此定讞。 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疑似收受「前苗栗縣長何智輝」賄賂,才將何智輝從有罪改判無罪。特偵組成立「正己專案」調查,結果又查出前高院法官房阿生跟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也涉貪,他們疑似透過前板檢檢察官邱茂榮、律師邱創舜等人牽線收賄。特偵組在民國99年11月間將全案簽結起訴。

由於被告陳榮和、李春地等人自始至終否認犯罪,去年八月二審重判蔡光治20年、併科罰金350萬元;陳榮和判處18年、併科罰金300萬元;李春地判處11年6月、併科罰金100萬元;邱茂榮判處6年、併科罰金270萬元。至於被告房阿生因二審時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兩百萬,所以從一審的13年改判10月6月,房阿生沒有上訴,目前正在服刑中。

至於案件上訴到三審,經最高法院審理後,三審支持二審見解,將上訴駁回,維持二審刑度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