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制人員擬四合一考試

關於司法改革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養成制度的改革規劃,將有重大變革!在考試院、司法院、行政院及律師、學者專家組成「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近三年來歷經六次聯合工作小組會議及八次協調會後,對於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改革新制已有初步共識,未來將採取「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制人員」四合一資格考試,通過資格考試者,均將參加為期一年由司法官學院規劃執行實務訓練,及格後發給證書並取得律師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