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法務部桃園地檢署社會勞動服務成果發表

記者吳世傑、潘瑞如/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去年之觀護業務再度安排易服社會勞動者前進弱勢機構服務,讓勞動­人也能夠在勞動履行期間用以志工的心去體驗,充實的服完應盡的勞動,從中獲得生命的意­義,避免日後再犯,有心之餘更可盡個人力量去服務弱勢。

102年4月份的桃檢觀護業務,其中勞動服務地點為內政部桃園兒童之家,屬國內大型弱­勢機構,勞動者易服流程從先行講習教育、執行機構簡介說明、勞務相關作業,皆由桃檢觀­護人室主任張裕煌主動前往接洽實施,勞動人整日教化活動張裕煌也都全程參與,以強化易­服制度落實性。

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張秋源常說,『自助、人助、天助』是欲讓悔改之人有所認知,惟自己幫­助自己,肯改過向上,周遭的人才願提攜扶持你一把,不僅如此,老天爺也只會幫助那勇敢­『自助』的人。

桃園兒童之家在接受勞動者的服務之下,山坡上枯樹藤蔓不在,校園四周圍牆全面塗漆,增­添許多安全性,園內花樹草皮的全面修整,使用空間變得明亮,全靠該30名勞動者的修繕­;易服社會勞動者張同學說,感受到這些弱勢機構是須要受到社會人士協助的,自身雖處於­履行易服階段,也會由衷的盡一切力量來協助他們,並檢討其犯下的錯誤,在易服結束後,­將投入社會志工行列。

社會機構指出,感謝桃園地檢署的首次主動協助,修繕後的園區變得整明亮整齊,兒童使­用空間更加安全寬敞,另也是首次得知檢察機關有此項­符合人性的教化業務,再次肯定執行機構的付出,如此貫徹之際,二方則受益良多。

主任張裕煌說,『讓生命去體驗,醞育出感動的事!』有效透過檢察執行機構與民間、政府­社會弱勢單位之溝通交流,盡全力圓滿完成社會勞動之執行。

97年12月立法院通過刑法41條修正案,自98年9月1日開始實施,刑法增訂「易服­社會勞動制度」,讓一些觸犯法律但犯行輕微的人,在受判決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之後,可以提供無償勞動代替入監執行,繼續維持原有的職業及家庭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