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84)—國家違反兩公約 專家呼籲平反太極門假案

兩公約國家報告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落幕,NGO團體於場外表達訴求。
兩公約國家報告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落幕,NGO團體於場外表達訴求。

▲兩公約國家報告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落幕,NGO團體於場外表達訴求。

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律師表示,政府官員說刑法第125條及134條將累計成一項特殊的酷刑罪,他痛斥,從來沒有見過一項罪名是使用兩個法條相加累計而成的,尤其是不搭嘎的兩條罪。這些官員根本就在欺騙國際審查委員,也欺騙全台灣人。針對公正審判,張靜強調,不能期待法官是神,才要法官迴避,可是台灣司法當局永遠不想修正條文,太極門案就有法官應迴避而未迴避。台灣的執政者都很怕酷刑的明文規定,因為會對他們的濫權違法造成極大的威脅。所以針對酷刑,大家要一起努力,讓酷刑成為刑法中的重要條文,這是非常重要的人權指標。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提到,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國際法與人權教授Nowak第三次來台灣,2013年時台灣政府官員跟他說,酷刑已在台灣絕跡。Nowak不以為然,他希望把禁止酷刑公約的酷刑罪訂到刑法裡。像侯寬仁檢察官做了這麼多酷刑的事情,到現在沒有受到懲罰。2020年919竹北黃姓志工媽媽事件,顯示台灣人權保障要跟國際接軌還有一段距離。太極門稅務冤案已經超過25年,只要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128條就可以處理,呼籲小英政府儘快解決太極門案。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表示,為什麼法官要迴避?這個案件如果法官審判過,帶有偏見是不可能公正的。就像太極門案件,黃淑玲法官開庭四次,後來調職到最高行政法院,受命法官已經有心證,應該要廻避才對,結果她不廻避。這樣的行政法院法官,人民會信服嗎?太極門案件是指標性案件,課稅應該有一致性,五個年度更正為零,(民國)81年度是同一性質案件,為什麼還要課?他呼籲錯就要改,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稅捐稽徵法第28條都可以直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