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鬆綁利多 強化新藥發展

工商時報【陳富瑩、王尚文】 「生技新藥生技產業發展條例」已於2007年7月4日公告施行,對生技新藥公司提供技術、人才、資金的優惠措施。另鬆綁法規,解除具公務人員資格之政府研究人員之服務生技新藥公司的限制,並推動生技新藥的審查一元化等,提供業界投入生技新藥研究發展之誘因,期望成為帶動經濟轉型的主力產業。 行政院於2008年2月29日公告「生技新藥公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正式受理生技公司申請適用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之各項投資獎勵措施,從2008年4月30日中天生技公司審定為第一家生技新藥公司以來,截至2012年6月底止,計有49家公司及97項,通過生技新藥公司與生技新藥的資格審定,其中有13項生技新藥已通過上市審查並上市銷售。 截至今年6月,已有49家97項經審定為生技新藥公司與生技新藥。該條例對生技新藥公司的資金籌募已發揮效用,同時,49家生技新藥公司也已有21家於上市、上櫃及興櫃市場交易,有助於生技公司籌募研發和營運所需資金,解決後期臨床試驗研發經費的不足,加速產品上市。 據悉,為因應產業發展之需要,以及產業實際經營現況,經濟部已研議調整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之適用範圍,提出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擬將高風險醫療器材定義修正為「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定屬第3等級之醫療器材」,現已送立法院審議。期經由放寬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之獎勵適用對象,帶動我國生技產業帶來新一波資金的挹注,為我國生技產業發展再創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