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只需受訓即可? 公會強烈反彈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表示,若修法成真,台灣經成為與中國相同「唯二」允許「未具醫師資格」者擔任法醫的國家。(photo by 許瑋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許瑋哲台北報導】對於解剖等鑑定,只受過法醫訓練但不具醫生資格的法醫有辦法鑑定嗎?針對立法院日前提案,將容許「未具醫師資格」者執行解剖業務,台灣精神學會主任王俸鋼7日質疑,受過專業訓練的精神醫生在判定時都非常嚴謹,沒有專業知識有辦法嗎?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也強調,了解疾病發生的過程,才能做正確的判斷。

【法醫需要有醫生知識】 有鑑於日前立法院審案「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容許由「未具醫師資格」者,只需經過法醫訓練即可執行解剖業務,對此,中國民國醫師公會7日召開「非醫師作法醫?」記者會,秘書長蔡明忠表示,「鑑定解剖工作一定要有醫師的身分才行,光是性侵案等案件,許多專科醫生都不太敢執行了,怎能讓非具有醫師資格者執行?」

曾經出庭廣大興案的法醫病理專科醫生潘至信則說,當初在開庭前,菲律賓的檢察官來回台灣6次多,都是來拿取他的「醫師」證書、「解剖病理」證書及「法醫病理」證書影印本。他強調,當時是醫師、法醫師的證明才能讓他在法庭上站得住腳,「難道我國要建置連菲律賓都不如的法醫制度嗎?」

【法醫判斷是證據】 「法醫需要專業的判斷,在小兒科方面,有嬰兒打了疫苗後猝死的案例,這時通常都會做病理解剖。」台灣兒科醫學會祕書長李秉穎強調,「但是在很多解體後的報告顯示嬰兒有輕微肺炎,但是其實小孩子在死後都會有發炎現象,所以這發炎是死後發生的!」他表示,若沒有專業的知識背景,非常容易產生誤判的情況。

黃閔照表示,法醫的結果就會變成證據,他必須懂得疾病發生的因果,才能做出正確的結果報告,國家應該增加的是法醫養成,而不是把制度放寬,因此政府應該讓專業的醫生來做解剖鑑定。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表示,若修法成真,台灣經成為與中國相同「唯二」允許「未具醫師資格」者擔任法醫的國家。蔡明忠強調,鑑定是非常重要的事情,當中也牽涉到刑期的判斷,政府也應該給民眾一個安心的醫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