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先例 警憂取締不易

對於德撲協會「限時賽」無罪,刑事局表示,針對賭博案件,不論一般賭博,或涉嫌以博奕類協會經營賭場的犯罪,均依法偵辦,不因法院判決,影響執法決心。但基層員警憂心,「限時賽獎池」的作法若為法院接受,業者等同擁有「護身符」,未來取締更不易。

台北市立案登記的德撲協會最多約10家,最早集中在松山,後來在萬華、中山、內湖等地開枝散葉。前年底因警方強勢掃蕩,內政部從嚴審核,不易申請,也依警方移送紀錄,撤銷許多牌照。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仍有不少私下換現金的「協會賭場」,甚至就設在台北市中心商辦大樓內。賭客「麥可」說,要進入這些協會,辦「會員」只是應付警方臨檢的身分;真要賭現金,一定要有「線頭」引薦,輸贏都和線頭結算,協會不與賭客現金交易。

線頭就像網路運動簽賭的「代理」,或上酒店要找的「業幹」,就是中間人,靠抽佣獲利。除要有「咖」,資金也要夠雄厚,尤其輸贏動輒百萬、千萬,口袋不夠深隨時會背債跑路。正因中間人的穿梭,業者能規避賭博罪,逍遙法外大賺橫財。

「麥可」表示,有個迄今仍營業的德撲協會,實際是賭百家樂,據線頭估算,該場曾單月狂撈3億;夜裡滿滿賭桌和貌美荷官,就像小澳門一樣讓賭客流連忘返。

當初移送華人德撲協會的警方說,法官認定表示獎池模式與傳統賭博有別,會有更多人辦類似比賽。警方自嘲,也不用浪費警力去臨檢,反正法院認證無罪。但因賭場常涉警風紀案,年關將近,警方仍會編排專案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