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旅行社負責人貪2300萬團費落跑中國10年 法官判決全數歸還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郭女為泰國旅行社台灣區負責人,坦承侵吞2300萬無力還,才會落跑中國。(圖/翻攝自Pixabay)
郭女為泰國旅行社台灣區負責人,坦承侵吞2300萬無力還,才會落跑中國。(圖/翻攝自Pixabay)

在泰國一家旅行社任職台灣辦事處負責人的郭姓女子,被控侵吞高達2300萬餘元團費後,逃亡中國長達10年,公司怒告。刑事部分,郭女被判刑4年定讞。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郭女應賠償230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郭女負責處理台灣各旅行社透過公司出團到泰國相關事務,卻利用職務,自2006年12月起至2007年2月間,侵占團費共2300萬餘元。因公司察覺沒收到款項,要求郭女回總公司對帳,郭女才坦承侵占,並簽立面額2300萬元本票證明,但簽完離開後人便消失無蹤,氣得總公司報警提告。

刑事部分,郭女認罪,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侵占罪,判處郭女4年有期徒刑。二審郭女強調,她不是不願意還錢,實在因為無力還,加上擔心生命安全,才會在中國一待就是10多年,也不知道自己被通緝。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郭女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民事部分,公司向郭女求償2300萬元,因郭女拒絕出庭,也未表示意見,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郭女侵權事證明確,依法判決郭女應賠償2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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