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當車亂違規 罰單使用者付費

中國時報【陳俊雄╱新北報導】 真是惡劣當鋪!翁姓男子94年間將自小客車典當給板橋某當鋪,流當後業者沒通知他辦理過戶,反倒開著這部車惡意違規並積欠近36萬元罰鍰,還積欠10萬餘元的稅金。新北地院以「使用者付費」原則,判處實際使用汽車的當鋪業者應賠40萬8773元的罰款及稅款。 翁姓男子因缺錢周轉,民國94年12月間把名下汽車拿去板橋新板特區附近某當鋪典當,這部汽車在95年7月流當後,當鋪方面並未通知翁男辦理過戶,反倒是開著這部車故意違規。 翁男表示,這部汽車典當後超速、闖紅燈等違規狀況屢見不鮮,害他罰單收到手軟,累積的違規罰鍰金額達35萬6700元;此外,這部汽車雖在94年10月間被監理站註銷車牌,卻因持續違規,監理單位也以「車輛仍使用中」持續徵收各項稅款,害他積欠10萬2073元燃料、牌照稅金。 翁男說,車子質押後他開都沒開過,違規罰鍰及稅金應該全由當鋪業者負責。 當鋪邱姓業者表示,車子流當後即在95、96年間失竊,雖曾向海山警分局報案,但當鋪並非車主,警方拒絕受理,且這部汽車典當期間也有不少員工使用,違規、稅金不該全由老板埋單。 新北地院認為,業者從事當鋪業已有相當時日,豈有不知流當品管理使用流程?警方從無受理失竊報案紀錄,業者也未明確舉證,審結後以業者應對車主所受違規罰鍰、相關稅金負起完全賠償責任,經扣除車主應歸還的5萬元貸款後,判賠40萬87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