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未申報卻匯回買保單 國稅局開鍘1770萬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8日電)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查獲海外所得漏稅案,順著金流查核,發現有納稅人投資境外公司獲配股利,但多年來未申報海外所得,還進一步拿來買美元保單,支付逾新台幣6000萬元保費,最終遭補稅加罰款共計1770萬元。

南區國稅局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並發布新聞稿表示,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又稱最低稅負制)規定,個人取自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屬海外所得,全年達100萬元應進行申報,並試算是否需繳納最低稅負。

日前在查核某件不動產財產有大額變動的個案時,順著金流,進一步發現當事人同時也有漏報海外所得情形。

南區國稅局表示,這名納稅義務人在2017年至2020年間陸續投保某保險公司的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保險共10張,躉繳保費217萬美元(換算約新台幣6665萬餘元),但繳納的美元保費並非來自國內金融機構外幣存款帳戶,而是從自境外某銀行匯出。

南區國稅局經約談掌握到,這名納稅義務人獲配香港某公司多年股利,但均未匯回國內,進而還以此購買外幣保單,最終核定2017年至2020年有海外營利所得6665萬餘元,補稅885萬元並罰1倍,連補帶罰金額共1770萬元。

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個人如有海外所得,全年達100萬元就應申報,以免因漏報遭補稅及處罰鍰。(編輯:林興盟)11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