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三讀通過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廿六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透過具有整合規範效力之專法,將有助於在環境永續發展前提下,健全海洋產業發展環境,達成政策統合及事務協調之效;對此,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特別感謝行政院、立法院朝野黨團的協助與支持,讓該條例於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能順利完成三讀,待總統公告後,各界殷殷期盼的《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即可公布施行。(見圖)

管碧玲於今年一月卅一日宣誓上任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首日,即向行政院積極爭取將該條例儘速排入院會討論,院會通過後旋即送請立法院審議,以加速海洋相關法制立法進程,強化國家海洋治理;海委會於一○七年設立,初期各項法令尚未完備,成立以來歷任主委陸續制定《海洋基本法》及編纂《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以作為海洋法治之導引,也積極著手制定該條例等相關法律。

該條例於一○八年起草,在歷經產、官、學、研及公民團體的共同努力下,始能順利完成立法;該條例是管碧玲上任以來,繼《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及《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後所通過的第三部法案,也是首部法律制定案,她特別感謝社會各界這段期間給予海委會各種協助與支持。

管碧玲表示,該條例共計十六條,目的在統合各部會推動海洋產業之力量,明確海洋產業類別與機關權責,讓政府各部門都能各司其職,有效輔導所屬產業從業人員及促進其發展,同時要求海委會定期檢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海洋產業之規定與執行情形,並強調政府機關對產業之補助須顧及海洋永續發展之價值。

為利該條例通過後能順利推展,海委會已啟動整合全國海洋資訊調查工作,積極打造國家海洋資料庫及共享平台,提供海洋產業基礎數據資訊,全力協助產學研等發展規劃所需,以「海洋保育價值」統合「海洋產業發展」的介面,協調整合產業發展所遭遇的種種問題,守護海洋永續的目標,並偕同海洋相關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善各面向的配套措施,為我國海洋產業之布局與發展邁出關鍵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