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看過來】加密貨幣投資損失亦可申報減稅

加密貨幣交易所FTX正式宣告破產,針對民眾投資加密貨幣虧損,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個人及企業若過去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就可扣除財產交易損失。

加密貨幣交易所FTX倒閉,讓不少台灣投資人虧損,有網友反應「賠了3年薪水,不知如何求償」?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4)日邀請財政部部長蘇建榮、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報告,主題放在民眾如有損失如何解決。

根據所得稅法,個人買上市櫃股票的所得不需併入綜合所得,因此損失也不得自所得額中扣除。立法委員李貴敏質詢問,台灣人投資加密貨幣虧損,是否能在明年5月底申報結算前提列投資損失減稅?蘇建榮回應,個人及企業投資加密貨幣,只要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就可從當年度交易所得扣除交易損失。若扣除不足者,則可以在未來3年內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抵。李貴敏強調,虛擬貨幣市場在台灣目前無主管機關管轄,導致民眾投資權益無任何保障。黃天牧回應,由於加密貨幣發行機構不在台灣,金管會不予以干涉,只能不斷提醒投資人注意風險控管。

李貴敏說,「財產權是憲法保障的權益,即便加密貨幣非本國發行,行政機關也應注重投資人權益,不可雙手一攤丟給民眾自行負責」。她建議,金管會可以再研擬修證交法,讓有價證券的定義更廣,仿效美國不侷限在本國金融機構發行的商品,有效控管新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