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2028萬助理費 新北議員遭訴

新北市議員黃永昌涉嫌詐領2028萬多元助理費,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洗錢防制法罪嫌起訴。(資料照片/蔡雯如新北傳真)
新北市議員黃永昌涉嫌詐領2028萬多元助理費,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洗錢防制法罪嫌起訴。(資料照片/蔡雯如新北傳真)

新北市議員黃永昌2009年擔任民代期間,與妻子張淑玲、助理陳宥彤以9位親友名義向議會謊報人頭公費助理,詐領2028萬多元的經費,並將款項匯至私人、學成保全帳戶,繳納私人票款和學成保全員工薪資,新北地檢署23日依違法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嫌,將黃永昌、張淑玲、陳宥彤起訴。

檢方指出,黃永昌從2006年擔任台北縣及新北市議會議員期間,明知議員每人只可聘用6至8人的公費助理,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不可超過8萬元,但黃卻與張淑玲、陳宥彤利用職權,2009年間以9位親友人頭向議會申報助理費。

檢方發現,黃將款項匯入自己的私人帳戶、家族經營的學成保全公司帳戶,以此繳納私人票款、繳付學成保全員工薪資,之後又與曾姓人頭助理以相同手法獲取議會公費助理費,截至今年7月為止,詐領高達2028萬4579元的公費助理費用,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嫌起訴黃永昌、張淑玲、陳宥彤,另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曾姓人頭助理。

黃永昌在移審庭承認自己確實將助理費挪至學成保全帳戶,但否認將款項做私人票款使用,聲稱自己是用便宜行事的方式,將款項用在私聘助理和公費助理費用上,還墊付了數百萬元的費用。新北地方法院權衡黃永昌的訴訟防禦權行使,再參酌檢辯意見,最終裁定黃永昌100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