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背信核貸逾53億! 何壽川一審遭判8年6月

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涉嫌指示旗下公司,違法核貸50多億給三寶集團,從中獲取佣金,當初檢方起訴痛批他「把公司當私人金庫」,求刑12年,法院審理後,20日宣判,何壽川被依照《金控法》等罪,判處8年6月,全案還可以上訴!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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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億身價的永豐金控前董座何壽川,面對超貸三寶建設53億元弊案,如今一審判決,涉犯《金控法》等罪,判刑8年6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被告何壽川律師陳彥希:「何先生受有重大非法的利益判了重刑,但是我們並沒看到法院有說明重大利益的內容是什麼。」

台北地方法院金融庭長江俊彥:「(何壽川)違反的相關忠實義務與一般人不同,在本案中他的職位、能力及影響力,算是在本案中主導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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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何壽川「職位、能力及影響力愈大,所肩負的責任愈重」,法院判處共犯中最重刑度,當初何壽川被控挪用資金,違法放款給三寶建設,明知對方擔保品不足,還指示特助及游國治,核貸18億元,並從中抽佣3.6億元,直接當作自己的入股投資款。

他更指示幕僚及元太前董座劉思成配合,以上海辦公室預付租金名義,挪用資金2.5億元,挹注三寶,隔年再說三寶公司可交換公司債,等於投資1788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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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壽川是國內紙業大亨,集團資產破兆元,版圖勢力橫跨紙業、洗碗清潔用品,曾罹患急性肝炎,一度傳出壽命只剩一個月。

當初檢方起訴痛批他「把公司當私人金庫」,一口氣起訴19人,求刑12年、沒收不法佣金3.6億元,如今判處8年6月,律師強調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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