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條例付委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日將中華民國版103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交付委員會審查,該案由國民黨立委廖正井提案,明訂一般犯罪被判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20年,其餘罪刑減1/2,唯有但書的例外規定,例如,判刑1年6個月以上者,不在減刑之列。 立法院長王金平則表示,減刑是很值得討論的議題,因監獄人滿為患,「微罪減刑」讓受刑人回家照顧家庭,也是種德政的考量。 廖正井提案的103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其中但書規定,涉及貪污、賄選、殺人、強制性交等重大罪犯,經宣告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判刑1年6個月以上者,不在減刑之列。 外傳有立委將提案擴大修法內容,讓目前在獄中的前立委顏清標也適用,對此,王金平說,是否擴大範圍可討論,但本會期絕對來不及審查,就算立法院下會期三讀通過,屆時顏清標的刑期應該也滿了。 由於該條例草案有但書,因此,若按照廖正井版條文三讀,目前正在服監的前總統陳水扁、前立委顏清標皆不適用減刑,日前因收賄而被判刑8年確定的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也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