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安法入課綱 起底列刑事罪

《香港國安法》實施7個多月後,正式被列入香港各級學校重點宣教內容。香港教育局4日向全港學校發出通告,公布國家安全教育在學校課程的推行模式,包括擬定國安教育課綱,國中每周增加3小時國安課程;此外,香港特首林鄭月娥4日表示,將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把起底行為定為刑事罪行。

根據香港教育局的通告,香港教育局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的目的是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當中防範先行,透過防範的工作減少制止和懲治的需要,而學校在有關的防範及教育工作中擔當著重要角色。

香港教育局發言人說,國家安全教育是國民教育的一部分,兩者不可分割,國家安全教育的基礎是培養學生的國家觀念、民族感情、國民身分認同,除了了解條文內容,更應涵蓋立法背景和意義,以及國家安全的不同領域,如生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網路安全等。

他說,香港教育局新編訂了《香港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闡述現存於中小學課程裡有關國家安全的課題、教學重點和學習元素,並於國中現有15小時的「憲法與《基本法》」獨立單元,加入3小時的「增潤部分:國家安全」。小學方面,亦新製作了「國家安全‧你我要知」有聲繪本。

另方面,香港特首林鄭月娥4日在立法會備詢時,表示將推動5項立法工作,其中之一是立法打擊侵犯個人私隱,即「起底」行為。

林鄭月娥說,政府留意到網路,特別是社群媒體,充斥著起底、發表仇恨及歧視性言論、發布假新聞等問題,因此將積極推進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工作,包括將起底有關行為定為刑事罪行、賦予私隱專員法定權力,要求社群媒體或網路移除涉及起底的內容,以及賦予專員刑事調查和提出檢控的權力。

此外,香港也將立法訂明公職人員宣誓要求。指定的公職人員須依法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林鄭表示,這符合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體現「愛國愛港者治港」的天經地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