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管理法初審 事業得提自願減量專案移轉額度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2日電)立法院今天聯席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雖有多項條文保留,但朝野仍達成諸多共識。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事業及政府得提出自願減量專案,並可申請帳戶,得將減量額度移轉交易或拍賣。

行政院會4月21日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並將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除將2050年淨零排放入法,也將分階段,由大至小徵收碳費,最快2024年起實施。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

朝野立委提出多達20餘個版本,審查過程一度牛步,但朝野在晚間審查完竣,將法案送出委員會;由於多達27項條文保留,屆時將送交朝野黨團協商。

政院版草案中明定2050淨零碳排目標、碳費徵收機制、自主減量計畫核定碳費優惠費率、新版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入與用途等,因朝野立委意見分歧,相關條文都先暫時保留,但仍有許多關鍵條文經在場立委與官員達成共識。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事業新設或變更排放源達一定規模者,應依溫室氣體增量一定比率進行抵換,但增量抵換確有困難,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可者,得繳納代金,專作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之用。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事業或各級政府得自行或聯合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據以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取得減量額度。

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事業和各級政府執行換抵、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量額度,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開立帳戶,將減量額度資訊公開於指定平台,並得移轉、交易或拍賣。

至於自願減量專案的內容、額度計算,以及減量額度移轉及帳戶管理、手續費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編輯:林克倫)11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