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自殺驗出確診 不再算入染疫死亡個案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張茗喧台北17日電)據統計,今年以來,國內COVID-19死亡累計282人。指揮中心今天說明,今年不再採取全死因認定,溺水、自殺後經採檢驗出陽性確診者,將不再算入COVID-19死亡個案數。

去年5月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本土疫情第3級警戒期間,當時採取「全死因」認定,不論死亡時間距離發病日多久,也不區分死亡與染疫關聯性,以至於出現距離發病日長達兩個月、已解除隔離出院個案、或與COVID-19不太相關的疾病過世,皆算入染疫死亡人數。

甚至據指揮中心公布資料,去年6月1日曾有一名六旬男性(案6932),有高血壓、糖尿病慢性病史,去年5月20日出現發燒症狀,去年5月24日因溺水死亡,隔日進行採檢確診,依然被歸納在COVID-19死亡名單中,成為當時首見溺水後死亡才確診的個案。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今天下午疫情記者會中提到,自今年起不再使用「全死因」計算COVID-19死亡病例數,主因是因應Omicron變異株傳播速率快,容易大流行,許多確診者是因為共病或意外住院才檢驗發現,各國調整死亡定義,以利更確切詮釋COVID-19致死狀況。

羅一鈞進一步說明,雖然不再採取「全死因」,但台灣仍以傳統研判法,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引,醫師開立死亡證明上,會列出一種或兩種以上的直接死因,只要COVID-19被列為直接死因之一,且未涉及溺水、自殺等明顯意外傷害,皆列入COVID-19死亡病例。

羅一鈞也提到,若感染COVID-19死者被列為其他關聯性死亡,則會啟動初判審查程序,分析是否完全與病程無關,若無法認定,會由專家小組研判。換句話說,台灣即使不使用全死因,仍然會根據醫師所寫直接死因,避免遺漏死亡病例。

至於媒體人吳子嘉日前質疑,確診死者可能因死亡診斷書未列COVID-19,不會被列入死亡數統計,桃園日前發生排隊購買實名制快篩突然猝死意外,今天就有媒體提問,若這位民眾為陽性個案是否入列確診死亡數。

陳時中表示,據指揮中心統計,今年至目前累計COVID-19重症病例368人,其中282人死亡。據初步掌握消息,這一名排隊購買實名制快篩猝死民眾經過PCR採檢結果為陽性,陽性個案當然會算入死亡個案。(編輯:陳清芳)11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