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走私154貓案 偵結起訴9人建請從重量刑

今年八月間,在台南安平外海查獲漁船走私寵物貓154隻。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9人,檢察官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林憲源報導)

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彥竹、檢察官詹美鈴指揮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高雄查緝隊偵辦不法集團走私154隻品種貓一案,業經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主謀鄭男(54年次)、林男(68年次)、張男(60年次)、郭男(61年次)及船長林男(55年次)、輪機長高男(59年次)、及3名印尼籍船員共9人,均涉犯懲治走私條例第12條、第2條第1項自大陸地區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於今日將在押之鄭、林、張、郭等四人移審法院。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說明,來自大陸地區之活動物係海關進口稅則第1章所列之物品,一次私運原產地為大陸地區之上開物品,其完稅價格總額超過新臺幣10萬元者,為依法公告所列之管制進口物品,不得私運進入臺灣地區,合先敘明。

鄭姓被告是萬灃國際漁業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林姓被告則在高雄市燕巢區經營寵物繁殖場,110年6月間鄭男與林男討論承租漁船事宜,其2人與張男、郭男等人及來自大陸地區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共同基於私運進口管制物品之犯意聯絡,由張男、郭男與林男尋找適合走私之船隻,再由鄭男以每月租金15萬元之代價,向不知情之江姓船主(另為不起訴處分)承租上開漁船,鄭男另開立250萬元押金支票予江姓船主,並留用原本設籍於該船之3名印尼籍船員。

另一方面,林、張、郭負責徵聘林姓船長及高姓輪機長,並共同討論漁船作業事宜,且依鄭男指示檢視上開漁船後進行船艙整修改裝工程,其中更借重郭男之設備技能,共同將密艙改裝成適合運送活體動物之用(艙口以木板、螺絲封閉,密艙內空間狹隘且安裝全新空調),船員薪資及相關整修費用均由鄭男負擔。

鄭、林、張、郭等人為免事後遭查緝走私貓隻進口,遂謀議在漁船裝載魚貨1批以掩人耳目,並於110年8月14日由林姓船長駕駛上開漁船至基隆市正濱漁港,林、張、郭及船員等多人合力將大量魚貨1批搬運至漁船上。嗣船長駕船前往基隆市八斗子漁港加油,同日16時許,船長、輪機長、印尼籍船員即駕船自八斗子漁港出發往澎湖方向航行,林男並於漁船出海航行期間,多次打電話詢問船隻位置及狀況。

18日早上,上開漁船抵達澎湖花嶼西側外海等候接駁走私品種貓之船隻,之後在該處與來自大陸地區之船隻會合後,自該船接駁品種貓共154隻(包括俄羅斯藍貓13隻、布偶貓30隻、波斯貓38隻、美國短毛貓33隻、英國短毛貓26隻、曼赤肯貓11隻、緬因貓3隻,分別裝在62個貓籠),完稅價格為196萬2363元,並由船長、輪機長、印尼籍船員將上開品種貓藏放在漁船之密艙,並以木板、螺絲鎖死入口,欲將上開貓隻載返安平港。

之後在19日近14時許,經海巡人員在安平港外海7浬處查獲上開漁船,復完成船隻清消作業後,於20日近17時登船執行搜索,在上開漁船密艙內查獲扣得前揭品種貓共154隻,並於22日下午報請雄檢指揮偵辦。

檢察官認定涉嫌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罪,對被告9人依法提起公訴,除駕駛漁船載運的船長及3名船員外,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另外還有負提供資金的金主、從事寵物養殖經營的業者,以及3名規劃、聯繫、改造密艙的共犯,總共走私貓隻154隻,核算完稅價格為196萬2363元。檢察官並對被告等人建請法院從重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