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客搭艇違法捕撈 澎科大淪幫凶

澎科大「海洋2號」與PIDC國際潛水中心產學合作,卻傳出潛水客違法在國家公園內捕撈龍蝦。(張茂雄攝)
澎科大「海洋2號」與PIDC國際潛水中心產學合作,卻傳出潛水客違法在國家公園內捕撈龍蝦。(張茂雄攝)

日前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東吉島6名潛水客因意外落水被海巡人員「撿回」,9日卻傳出案外案,有民眾檢舉6人違法用潛水器,在國家公園內捕撈龍蝦、麵包蟹,已違反《漁業法》,而載送6人的遊艇,竟是澎湖科技大學「海洋2號」遊艇,間接成為「海洋殺手」幫凶,保育界一片譁然,縣府農漁局表示已接獲報案,如有違法將移送檢方偵辦。

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岸巡隊7日實施運補作業時,返航途中意外見到這6人穿著潛水衣在海中載浮載沉,順利救回後卻發現他們當時竟在違法捕撈。

澎科大海洋遊憩系主任黃俞升表示,昨才接獲告知該批遊客是搭乘海洋2號出海潛水從事遊憩活動,船隻是澎科大與PIDC國際潛水中心產學合作,目前由業者負責管理船隻;校方並不清楚業者使用情形,若涉及違法,學校將在調查清楚後,重新檢討雙方合作模式。

澎科大耗資600萬製造的海洋2號,是一艘11噸的CT-2自用遊艇,當初為了能給學校操作「海洋觀光」與「藍色經濟」實務工作,由教育部補助澎科大建造,該計畫還有海洋1號為重型帆船,但由於遊艇本身的管理維護所費不貲,校方因此找上業界產學合作。

如今爆出海洋2號淪為觀光業者違法潛水捕魚幫凶,保育界人士認為,該計畫「有產無學」,澎科大海洋遊憩系老師與學生都不在船上實習,這艘船會成為不受監控的工具,萬一有心人士拿來從事違法勾當,學校豈不無辜成了「共犯」?

農漁局漁管科長張宏安表示,《漁業法》規定,自用遊樂船舶攜帶潛水器設備潛入海中採捕水產動植物,主管機關可以職權逕行認定,依該法規定可處3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目前根據民眾檢舉內容,潛水客身上確有網袋裝的漁貨,農漁局將找業者、潛水教練說明,如有違法一定嚴懲。